>

2017年1月23日 星期一

《典範觀摩》國考達人賴世昌的應考策略

國考達人賴世昌.jpg
對於常常參加國考的考生應該多多少少會聽過這個名字,也就是國考達人「賴世昌」
他可以說是一名國考鬼才,通過國家考試共11次,其中三次為高考,五次為普考,
另外三次則是特考,我覺得考生看到他的經歷應該要對自己更有信心,因為這代表
考試有一定考取的方法,只要掌握到重點原則,隨著時間的累積與考試內容的精熟
,考上是遲早的事。

根據書中所述,賴世昌本來也認為自己不是讀書考試的料,後來因緣際會之下發現
口訣是幫助記憶的好東西,也就是他看到國中歷史書提到八國聯軍的那一句口訣:「
餓的話,每日熬一鷹」=「俄德法美日奧義英」,因此觸使他開始針對國家考試針對
記憶的考科,編輯各科的口訣,讓他在日後面對大小各種考試,出奇致勝,所向披糜。

他對高普考試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大致如下:
一、口訣對記憶有很大的輔助效果
二、法科考試重視體例,例如三段論的大前提、小結論還有涵攝,而民法考試
    則重點核心在於請求權的提出與根據,我覺得這一點的觀察非常關鍵,因
    為搞清楚閱卷委員的關心重點,寫出來的答案才不會歪掉,從請求權這個
    角度來看整本民法,你會發現理解的角度與關切的重點都不一樣了,我記得
    我一開始讀民法時也搞不懂到底考試的重點在哪,好像什麼都很重要什麼都
    該讀,直到準備考試到第二年左右,才知道有的部份很重要該讀,有的部份
    根本就是看過就好,應該要依80/20法則,把心力的重點放在重要會考的部
    份才對。
三、申論題的作答是有公式的,例如以行政程序法九十二條行政處分的定義為例
    ,這一條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核心條王,幾乎所有行政法的重點觀念都是從行
    政處分所輻射出來的,而賴世昌提出了一個檢核公式,幫助考生去了解到底
    怎麼分析出考試會考的重點,例如: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
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這個法條就可以歸納出七個重點
分別是①公法②具體事件③公權力措施④對外⑤直接⑥發生法律效果
⑦單方行政行為
而相對的,七個重點衍伸出來的重點就會是
①公法相對於私法,例如行政法與民法的比較有何不同就會是考點
②具體事件相對於抽象事件,例如針對具體事件來對民眾裁罰與針對抽象觀念來進行
   行政指導就大不相同
③公權力措施相對於私權力措施,而公權力措施會涉及到是機關名義還是行政助手的
   問題,大家會發現,這些都是重要考點
④對外相對於對內,對外的法律效果稱之為法律或條例,對內則是行政規則,這個分
   野也是重要考點。
⑤直接相對於間接,而直接處分是行政處分的話,間接就比較屬於行政指導等宣傳性
    質,通常間接比較沒有法律效果,因為沒有當下直接的法律明確性。
⑥發生法律效果與未發生法律效果,例如行政處分相對於行政指導
⑦單方行政行為相對於雙方行政行為,例如行政處分相對於行政契約
其實這些公式與版主常常強調的萬用公式很像,例如人事時地物金錢
,一般來說,只要法條裡面有數字或金錢的,都是重要會考的重點。

四、行政學是大雜繪,很重視記憶
      這點與我的觀察很像,以前曾經問過補習班老師,就是行政學包山包海到底要怎
  麼準備,這位補習班老師是權威,但我覺得他給了我錯誤的回答,他說行政學很深
  至少要準備一年才會讀的好,但我後來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因為行政學雖然多
  但每一章節其實沒有連貫性,如果是經濟學,個經的基本供需觀念讀不好,總經也
   不可能看得懂,但行政學其實根本沒有這種問題,這也是我認為每個考生最好有自
   己獨立思考判斷能力,才不會被錯誤的指導,反而讓自己「不敢」考上,或是因此
    對自己沒信心。

五、賴世昌認為考上有數個重要的原則,分別是實力佔五成,看對書與方向佔二成五,書
      寫能力佔一成五,最後一成則是運氣,這點與國考狀元張安箴的觀點也很像,那就是
      運氣雖然重要但基本上佔的比例不大,所以如果你讀的夠認真方向也對,老天是不會
      辜負你的。

六、賴世昌本人的作文能力其實算強,而且他的文字很工整,字也寫的很漂亮,這一點其實
       佔了不少優勢,也就是所謂的表面效度,一個會寫文章的人,就算題目看不懂,答案不
       會寫,也能唬爛出一篇看起來言之成理的文章,因此他能考上那麼多次國考,這一點可
       能是他的獨門絕技,而寫作是一種需要長期投入的默會知識,因此考生除了知道怎麼讀
       進去以外,針對怎麼寫出來有必要花一番心血去強化。不過其實我發現申論題的作文基
      本如果套口訣與關鍵字都有一定的公式,比憑空寫出一篇感人作文容易多了。

七、賴世昌也有去研究出題委員的心理,他認為申論題裡面有二題是一般容易的考古題
       一題是中等難度,一題則是有鑑別度而比較困難的題型,因此針對申論題的這種特
       性相對要發展的策略就是基本分與中等難度的題目分數一定要拿到,然後最難的那
       題靠聯想或唬爛。而由此衍伸出來的問題就是,到底是一本書主義還是多本書主義
       呢?

 八、賴世昌本人是支持多本書主義的,因為他覺得一本書主義可能讀的東西會不夠
       不過大家如果有做功課應該會發現,大部份有考上的考生都是一本書主義比較多
       為什麼會有這兩種意見我覺得是有原因的,那就是高普考某種程度來說只能算是
       難度中等的考試,真正難的是司法官與律師考試,而難度中等的題目就會出現改
       分標準會不穩定嚴謹與主觀的現像,說的比較直接一點,考生如果只看一本書看
       得很精,會比看多本書看得很雜的人容易考上,因為題型與題目的困難度屬中等
       因此考古題看得非常熟其實上榜機率會大於什麼都看但不是很精熟的考生,這也
       是我覺得為什麼高普考試其實抓對方向,準備半年也可以考上的原因。

九、一本書主義與多本書主義其實是可以折衷的,如果是第一年的考生我建議採取一本
       書主義,這是下駟對上駟的策略,因為第一年的考生的對手除了與自己一樣是新手
       外,還有考了好幾年的老手,比廣度是不可能勝過老手的,但針對考古題重點準備
       且依80/20法則來抓最重要百分之八十的內容來讀,反而有可能考過老手,老手讀
       書讀太久有時會彈性疲乏,而且會記了又忘再記再忘,而新手因為是第一次讀,反
       而印象深刻也不會有順向抑制與逆向抑制的問題。

十、賴世昌認為選擇題其實也跟申論題一樣,有簡單中等與困難的題型分佈,而且他認為選
       擇題比申論題的考試其實範圍更廣更難準備,我也是有同樣的看法,因此三等考試其實
       比四等好考,而四等又比五等好考,許多考生被三等眾多的考科嚇到,因此直覺的認為
       四等與五等選擇題多比較好準備,但實際上依上榜或重榜考生的大多數經驗,反而是高
       考的成績常常好過於普考與初等考的成績。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賴世昌還有一點我覺得很帥,那就是一旦他公職生涯遇到長官
機車故意刁難他時,他就有能力考到其他更好的地方去,我覺得我的讀者也要有這種
覺悟,千萬不要以為考上就是終點了,公職生涯狗屁倒灶的事還有很多,隨時做好準
備再考走的能力是很重要的,也因此大家不要有一種心態,認為考上之後就不用再讀
書了,而是要發自內心的喜歡你現在所讀的各種考科,因為永遠保持隨時可以考走的
實力,才是你公職生涯一路順風的保證啊。

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

《備考方法》國考狀元的備考九大要領


   我很喜歡的一句話:「當下即威力之點」


http://sunkid.pixnet.net/blog/post/25872890-%E3%80%90%E6%96%87
%E7%AB%A0%E3%80%91%E5%BC%B5%E5%AE%89%E7%AE%B4%E6%
AA%A2%E5%AF%9F%E5%AE%98-%E6%88%91%E8%80%83%E4%B8%8
A%E5%9C%8B%E8%80%83%E7%9A%84%E6%96%B9%E6%B3%95
資料來源:

公費考試、司法官考試、英語檢定及證照考試每考每過,同時擁有三個碩士
學位的張安箴檢察官,可以說是名符其實的考試機器,值得我們來觀摩學習

今天我們來分析國考狀元-張安箴檢察官的備考要領,其實大家會發現,準備考
試到後來,心得感想會趨於一致,因為「殊途同歸、百川終究會歸海,而且英雄所
見略同」,而掌握了這個要領,就不會三心二意,耽心自己準備的方法或方向錯誤
而忐忑不安了。

以下藍字為張安葴檢察官的備考心法,是非常俱有代表性的心法,某種程度來說,
一篇有代表性的心得勝過多篇無代表性的泛泛之談,是故,在此介紹給大家,並試著
作一下分析(藍字色為其原文,紅字則是在下的分析)


有好多網友三不五時都來問我自己的讀書方法對不對?
考上國家考試或其他重要考試到底怎麼準備?
本來想要一一答覆
但時間不太允許
乾脆野人獻曝
把自己準備的心得給大家參考
先強調這是適合我的方法喔
自己斟酌要怎麼調整成自己的方法

國家考試第一要領~~"熟能生巧"~~
根據我蒐集學長姐的經驗以及自己實際屢敗屢戰的實戰結果
要考上國家考試基本上就是比誰念得熟
念得熟才能在考試時間限制及考試壓力下
寫出讓改卷老師覺得自己對此問題熟悉且胸有成竹的答案
如果錄取分數是60分
要讓自己念到100分
剩下40分拿來扣猜錯題  緊張   拉肚子  感冒  恍神....等各式各樣考試當天的況狀
換句話說
準備到百分之120是第一原則
另外,要熟能生巧的唯一方法就是把教材反覆念熟
熟到翻到這一頁講義你就知道考試重點何在  要怎麼回答才能高分
這樣一定穩穩當當可以上榜


熟能生巧確實是上榜關鍵之一,大部份考上的考生,至少同一本聖經都至少讀過十遍以上,而
短時間要讀五遍以上,其實多多少少都要俱備抓重點看重點的能力,這樣才有辦法讀的快,否
則雖然速讀但讀的內容都不會考,其實意義就不大了

第二要領~~教材一本主義~~
既然唸得熟才能考上
當然不能有太多教材要念
教材多就雜   雜就唸不熟   不熟就考不上
所以每一科選一本書或講義
專心用力把他念個十幾二十遍  (細低~~根據我自己的經驗,要考上大概要念個10遍以上跑不掉.....)
就能達到熟能生巧的目的
現在很多補習班都有出某個考試的套書
基本上你可以到書店去把你看起來覺得編得順眼的那一本帶回家
不一定要同一個補習班出的
當然你可以事先打聽一下哪一科的哪一本編得比較好
選購時會有一個基本資訊
選定一本之後
就以這一本為基礎
專心把它念熟
不要怕念一本不夠
你可以必要的補充剪貼或寫在這一本上
充實它的內容
讓你只要唸這一本就可以應付
在準備考試的心理上就比較不會慌張跟不定
最忌諱同一科買了一大堆打聽來的明星參考書
但都沒唸熟
這樣一定還是考不上
所以不用浪費錢囉~~


一本書主義為什麼是大部份考上同學的共同心得,便是因為大家準備的時間都有限,
但其實大家都沒把握,而只看一本不斷看,重覆看,一直看,會發現復習的時間會
愈來愈短,這又回頭去支持第一點熟能生巧,而且一本書一直看一直看會發現慢慢
可以看出重點所在與弦外之音,一開始不理解的部份居然慢慢的就莫明其妙理解了
當然這與人面對問題會在大腦產生疑情並自己尋求解答的機理有關,其實這也是人
為何有智慧能進化的關鍵。


第三要領~~考古題最重要~~
國家考試的特色就是選擇題從考古題裡選出
申論題也是,但申論題可以由出題老師改半題
這種考試方式下你可以想見考古題有多重要
如果考古題做得熟
等於考試時看到的都是熟悉的厝邊隔壁(台語)^^
那多親切阿
緊張少了一半
分數多了一半
申論型題目的考古題書裡都有補習班的擬答
可以幫助你了解這題考題要考什麼  要寫什麼拿分
所以考古題那一本參考書非常重要
如果預算真的有限
這一本一定要買
如果準備時間有限
這一本一定要念熟


在我之前文章介紹的九種讀書法中,考讀就是針對考古題來逆向準備的方法,試想,國家考試
如果要公平,不可能故意考一些冷門的題目,而在追求最大公因數的情況下,考古題一考再考
是必然的,而且必定會佔考試內容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依八十二十理論,專心去讀會考的百
分之七十五,比去花更多時間看不一定會考的百分之百,何者勝率較高,大家應該心理有數。
這就是一種下駟對上駟的策略。(尤其適合那種短期決戰的考生,速看速忘的人也適合這種策略)

第四要領~~縮小重點法條精讀~~
剛講過考古題重複考的機率很高
而且每一科常考的重點其實不多
以法律來講
我在念書前會做一個功課
先把補習班整理的法條考試重點拿來跟六法全書做個比對
考過三次以上的條文超重要
在六法上用色筆把條號標起來
考過兩次的也挺厲害  而且被出第三次的機率很高
所以也要用不同顏色標起來
這樣每一科都先整理一下常考法條
會突然發現輕鬆很多
因為要考的科目雖然很多    法條也多如牛毛
但真正必須要背得滾瓜爛熟的其實並不多
打擊範圍縮小後
就容易有目標有信心
這些被標出來的法條就是那種半夜被人叫起來抽考也能一字不漏背出來那種喔
至於其他法條也不是不用看
而是要翻過有印象
不要如果突然被考到你完全不知道有這條存在
那就離上榜差很遠囉~~


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口訣非常重要的原因,而且是必要條件,一個口訣可以同時整合至少五個
重要概念,如果把一本聖經都編成口訣,那麼對於這個考生而言,別人背一本書的時間,這個
考生只要花五分之一的時間就可以搞定,於是這一點又回頭去呼應我們之前提到的三點,那就
是一本書主義、熟能生巧、與考古題策略,而考古題其實也就是最需要編成口訣的重點內容。

第五要領~~略讀與熟犢講義~~
選好教材   標好重點法條之後
接下來就是要把講義念熟囉
第一遍一定要全部讀過
不可以只讀重點....(但考試準備時間不多者不在此限)
這樣才不會如果突然出到冷門題目
你看著考卷流淚悔恨
以法科為例
多半考四題申論
四題中如果有一題你完全不知道在考什麼
等於從75分開始扣
其他三題要寫得超完美才有可能維持在60的上榜水準以上
你也知道這會是不可能任務
所以為了避免被出題老師突襲
講義的前幾遍一定要地毯式讀過
然後依著補習班老師提示的重點與你讀考古題的重點標示
這樣讀過幾遍之後就可以漸漸只看重點部份
然後把重點全部背起來
接下來應該要在考試前再把講義全部地毯式略讀一遍
確保考試前對於講義的每個角落都有印象
才能避免被打槍

在版主之前的文章有提到,上榜的關鍵就是選對書,抓重點,讀重點,背重點
還有寫重點,因此哪些部份略讀就好,哪些部份要精讀,就是考生必需俱備的
辨識能力,而口訣也就是需要精讀的部份,於是大家會發現,每個要領其實都
與其他要領是互相呼應互相印證的。

第六要領~~講義搭配考古題~~
讀講義時為了避免失去興趣及枯燥
可以讀完一個段落之後
去做相關的考古題
測驗一下自己剛剛念的東西是唸到腦袋裡還是膝蓋裡
雖然有可能考古題考的範圍會超過你剛剛念的
但是這正好也提醒你
有哪些章節跟法條是可以考在一起   有相關聯性
那你也應該做個註記
這樣這些章節跟法條將來可以一起複習   一起背誦
同樣的
做考古題時如果發現概念或法條不清楚
也要把講義或法條翻出來
再讀一遍
確認自己能看懂也知道考古題答案從何而來
所以講義與考古題一定要搭配使用


一般來說,考前三個月幾乎都是在看筆記與考古題還有練習考古題的時候,不過精讀口訣有時會忘
記怎麼書寫起承轉合,還有萬一遇到不同的問法要怎麼應變,就是這一階段要特別注意的,一個真
的有把書讀通的人,不管怎麼問都問不倒,而讀的愈精通常就讀的愈通,講義、法條與考古題可以
互相印證,最好在腦袋裡一直有個問題意識,然後沒事的時候可以問自己考古題的題目,這種默問
默答的方法可以刺激腦袋去深思問題,當然這種心裡默答的方式很難,自己也可能答錯,但刺激腦
袋更聰明的效果卻很好,所以不要怕問自己問題,有問就會刺激我們看書時下一次記得更清楚

第七要領~~以講義頁數定讀書計畫~~
剛買好書之後一定覺得百廢待舉
書都這麼新而考試迫在眉睫
要怎麼讀才不會心慌  才有系統阿??
我的方法就是用講義頁數定讀書計畫
一方面確保自己在考試前一定可以唸完全部講義
一方面訂好計畫後按部就班比較不傷腦筋也比較不緊張
我會以兩個小時作為一個單位   (單位時間個人可依自己喜好跟需求變動)
一個單位念一科
兩個小時大概可以念多少頁
就定個譬如30到50頁
這一科講義如果有300頁
那表示需要10個單位可以唸完一遍
這樣每一科需要的唸書時間就會清楚明確
全部算出來後再依自己念書時間搭配科目
做出把每一科都唸完的話的讀書計畫
像我準備律師法官考試時
大約一個半月可以唸完全部科目一遍
然後再唸第二遍  第三遍........
重複唸後   速度會加快
這時可以改變原來的讀書計畫
把讀書計劃表的時間每一單位念每一科的頁數增多
這樣越到後來可以越快複習完一科
很有效率也科科兼顧
在讀書計畫的擬定上
如果你是全職考生
每天24小時都可以唸書
你就可以把一天分成三時段
每一時段四小時
可以唸兩個科目
一天可以念六科
這樣每科齊頭並進
會比較心安
不會到考試前才發現有幾科根本來不及念或者跟它超不熟
而且不會一直唸同一科太無聊而拖延  恍神  沒效率
如果你是一邊上班一邊準備考試的考生
那你就得抓出自己可以唸書的零碎時間
可能要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一單位
早上出門前可以唸半小時
中午午休時可以唸半小時
回家後可以念兩個半小時
那這樣一天也可以唸到五個單位
看你要念幾科
訂好計畫後你會發現其實生活中除了讀書之外你還是可以有其他的休閒活動或者社交活動
這樣心情就不會沉重有壓力
比較可以保持體力與興趣跑到終點


這個方法在版主的備考九讀這篇文章也有提到,書可以直讀橫讀,也可以精讀略讀,還
可以秒讀,有問題意識的讀與沒問題意識的讀也都不一樣,每天一定要有進度,腦袋就
會自已跟上進度,腦袋跟肌肉一樣,有訓練就有效果,每天都要給它功課與刺激,它就
會回報你成果。

第八要領~~隨時注意最新考訊~~
最新修改的法條   通過的大法官會議解釋  或者新聞熱點衍生的法律問題  (這是從考法律相關的角度來說,其他科目也可類推)
都有可能是今年的考試重點
所以準備考試時不能閉門造車
也要關心跟考試相關的考訊  新聞等
可以多利用補習班或相關網站的updated news或者考訊整理
然後自己做補充小卡片或者貼便利貼在講義上提醒自己
考試時不會忘記複習相關的東西
again, 考試時如果出現的是你熟悉的題材與議題
對穩定軍心跟發揮實力都有很正面的影響
所以注意考訊不是叫你拼命猜題目
而是不要放棄這種容易準備而且大家都在準備的素材
免得看到考卷時其他考生都在微笑點頭   振筆疾書
只有你搔頭晃腦   一臉茫然完全考不清楚在考什麼重點
那就上榜無望囉~~


今年地方特考很多申論題的題目就是從公共行政的期刊裡面擷取重點出的,因此
除了搜集最新時事、資訊與法條或釋字以外,公共行政或法律相關期刊的閱覽可
能會是你因此鶴立雞群、克敵致勝的關鍵,也就不用耽心自己如果只準備考古題
或只看一本書會心虛而不安。

第九要領~~身心健康才會考上~~
準備考試是長期戰
我不是詛咒你要考個十年八年才會考上
而是不管你要念多久考上
都會是至少三個月以上甚至經年的全力投入
尤其是還有工作 家庭等等其他方面要照顧的考生
準備考試到考上的時間勢必延長
那種壓力應該是大到想咬人
所以自己有自覺的保持自己身心健康是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事   (有看到我用了幾個非常嗎??  知道重要性了吧~~)
找到自己生活的頻率
有規律  有計畫  吃得飽 睡得著
穩定慢慢跑到考試那一天
你就至少贏了一半
千萬不要想唸書時就狂念個16個小時
不想唸書時卻狂歡頹廢一個禮拜
這種身心狀態的變動曲線過大
不適合用來準備考試
另外
拼命準備考試是為了未來更好的生活
所以不要把蠟燭在考試前就燒完了
錄取或工作資格可是不能繼承的啊
不注意身心健康拼得全身是病
只是一種愚蠢的消耗~~


這就是為什麼版主建議考試前二週要開始調作息,考前一天一定要睡飽,還有考試當
天不要吃太飽,三天的考試至少給每科四小時的衝刺時間(大家應該有種感覺,那就是
每次期未考前一天,讀書的效率最好,而且考完之後會有一種想法,覺得如果再多給
自己一天,一定可以考很好,這就是狗急跳牆的爆發力,因此要善用這種爆發力,而
不過要善用這些方法都有個前提-----那就是健康的身體還有清醒的頭腦。

以上心得
分享給想準備考試的你
祝金榜題名喔~~


大家會發現,成功的要領都是一樣的,失敗的方法卻都是不同的,你做一件事的態度就是你做所有事
的態度,透過準備考試來了解自己,觀察自己,看見自己性格的弱點與思考的盲點,你會發現,考試
就不只是浪費時間的事,而是全部都很重要,準備的過程也都對你的人生有幫助,因此我才會說,當
下是威力之點,人生就決定於你當下的選擇與努力之上,看懂了這點,我們永遠都應該保持積極努力向
前的態度,而且正是因為目標遠大,考科夠無聊,問題困難障礙多,才有突破與征服的價值與意義。

與大家共勉之


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背書秘技》好的口訣,讓你一次就記住


15969978_1385729438118425_1534618821_n.jpg
                                  圖一: 記憶以簡馭繁比例圖
口訣的編輯是一問高深的技術,好的口訣可以讓人印象深刻而且一次就
記住,記住後也很容易就回想起來而不易忘記,因此口訣的數量不是重
點,品質才是最關鍵的,好的口訣可以讓人過目不忘,聞一知十。
       就我個人的感想,研究口訣也讓我發現關於人類大腦處理記憶的一
些奧秘,還有有趣的特色與盲點,在這裡一併分享給大家。
       首先請大家看圖一:記憶以簡馭繁比例圖,簡單來說就是,人類記一
大堆東西因為有時近效應與起始效應,因此每次記的項目不要太多,一
次五個就好,否則如果一次記九個,往往會發現起始的三個與最後的三
個容易記住,中間的三個就像棄嬰,不經意的就忘記了。(不相信的話
可以拿下面的公務人員任用法口訣圖來做測試)

15978808_1384420021582700_1239813549_n.jpg
大家乍看這張圖會覺得這張口訣圖是無字天書,因為可能
看不懂到底在畫什麼鬼,不過這可是經過精心設計的口訣
圖,也同時應用了記憶心理學的重要技巧,尤其將左腦邏
輯記憶與右腦的圖像記憶做整合的應用,效果更為宏大。

       公務人員任用法一共有四十條,要背這四十條說難很
難,說簡單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分而治之,各個擊破,
以每五個法條五個關鍵字的方式編成五言絕句,再透過一
個故事邏輯將它整合成一個好記易聯想的架構。

以公務人員任用法前二十條的故事橋段為例:
有一個人事專員,他任用新人都是依專名品等
他會先列並合格的名
接著請機人員用剛考上的書生
然後將這書生高晉調除(不用)考的地方(等於是
培養自己的人)

這個故事對應的二十個關鍵字就是
1-5          = 依專名品等
6-10       = 表書合格錄
11-15       = 要訓任書生
16-20  調    = 高晉調(刪試) 或(除試)=廚師
在編輯關鍵字時,一定要把每一條號的關鍵概念濃縮為
一個字,而這個字可以代表這一法條的唯一獨特精神,
不過要口訣五言絕句時,最好優先讓每五個字可以聯貫
成一個意思,而且要儘量取名詞不要取動詞或形容詞,
大家背東西背久了會發現,名詞很好背,但動詞與形容
詞卻不好背,因為名詞通常有形象,但動詞則沒有形象
,而名詞最好是具像事物,例如椅子是具像名詞,很容
易回想與記憶,但仇恨就是抽象名詞,其實大腦相對比
較記不住。

        五言絕句編好後,最好再把每一段的五字分別再分
成名詞動詞與受詞的組合

,因為這樣才會聯貫成為一個獨立的故事片段。

所以我們在這裡會發現「依」「專名」「品等」
「表書」「合格錄」「要」「訓任」「書升」
「高晉」「調」「刪試」等名詞。

這是第一次的編輯處理

但這樣的編輯還是不夠的,因為多背幾次讀者會發現,
特別容易忘記的部份就是非名詞的部份,比如說「要」
「調」「刪試」「表書」等四個詞。

要之所以難記是因為大腦不曉得「要」這個字要給他放
在大腦的哪個暫存區,如果要機要可以想成一個人,但
一個人的印象容易與其他人混淆,因此口訣的設計就要
用到「抽象轉具體」的功能,也就是要將「要」這個字
轉換成「藥」,所以大家會看到我設計的口訣圖,這個
書生的左邊有一個藥錠,可以想像這個書生的身體很虛
弱,準備考試準備到要吃藥,本來的「書升」其實也很
難記,因為分別代表說明書與升等,但我們要將這兩個
原本不相關的關鍵字串聯起來,因此就要編成一個名詞
「書生」,另外「刪試」也很難記,因此也要轉換成「
除試」,再以諧音「廚師」來記,整個畫面就很生動了
,生動就會好記憶。

外行看熱閙,內行看門道,這任用法二十字的口訣圖會
這樣設計是有重要理論基礎的,首先「依」「專名」「
品等」我們會看到一個人在看著榜單,因為這個人事任
用人員要依專名的榜單來評鑑品級與等級。接著我們要
想像這個任用人事官拿著一本本子,上面有表格與書表
,而且有合格人員的名錄,因此是「表書」「合格錄」
,接下來故事要有邏輯性,否則很多讀者會把第三句放
到第四句,那就會造成條號的第11號背成第16號,所以
第三句會是「要」「訓任」「書生」,因為合格錄用了
當然就要開始訓練與任用,最後訓練完要派任了,才把
這書生「高晉」「調」「廚師」,或高晉調到不用考試
的地方。

不過為什麼這張圖之所以重要,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
大腦在回想字是有困難的,但回想圖卻很容易,因此我
們必需在口訣圖上設計錨點,也就是特徵點,讓考生容
易想起來每個關鍵字,尤其是抽象的關鍵字,例如「要」
轉換成「藥」的圖,「調」轉換成「掉」的意象,以後
回想時就不容易遺漏。

好的口訣加圖訣一設計出來,把它貼在書桌或床頭每天沒
事看一下,很容易就記住了,不過版主也發現一件有趣的
事,那就是坊間快速記憶課程確實有用,但是卻很少看到
老師自己本身有通過高普考試,我認為就是因為這些老師
雖然可以透過快速記憶將法條記住,但他們沒有常常做精
熟與復習的動作,也不了解高普考試改分數的潛規則,因
此如果他們去參加考試,應該還是會考不過專職的考生,
也因此精熟與復習特別重要,這也是為何一本書主義非常
關鍵的原因。

      版主設計的口訣通常都會附上mp3,因為人實在太懶了
,通常不會主動去復習,而透過mp3的被動式復習加上應
用聽覺來輔助視覺與邏輯,那將更會是如虎添翼。

設計口訣與圖訣需要時間與經驗,但換來的就是為考生節
省大量的時間成本,也因此版主編的口訣基本上是有償也
需要酌收工本費,通常付出代價人才會重視與珍惜,免費
而無償取得的東西人在潛意識上不會重視,萬事萬物重視
互動與回饋,佈施著有福,能量的流動也會透過交換能量
與價值來得到暢通,最後就能創造雙贏。

其實處理完每個法條的關鍵字後,接下來就要處理每個法
條中的重要內容,此時我們就要開始編輯次口訣,而次口
訣的編輯要領與主口訣是一樣的,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與主
口訣的關鍵字做好鏈結與掛勾的動作,例如第三條官等,
職等與職務就要跟第三條的關鍵字「名」做聯結,因此就
可以聯想成一個場合,裡面有很多官等與職等的公務人員
,然後每個人的胸前都掛著名牌,而名牌上會羅列各人的
職等與官等還有職務說明書等詳細細節,某種程度上,能
夠將法條內容一一的配置到某個場合的某個細節,你會
發現你幾乎不會忘記,因為你已經掌握了立體視覺聯想與
記憶的能力了。

(1)法行事

公務人員之任用,行之。
四技二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任與調並重,
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三名治
官職職
系組/標務書表

△層責稱
學性/繁責
工程
本法所用意義如左:
一、等:係任命次及所需本資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程度及所需資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人員所擔任之作及任。△官職等務
四、職: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係包括工作性質相之職系。
六、職等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簡、、易,責任及所
    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職系組標
七、職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質及責之文書。
八、職系說: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質之文書。
九、職務: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職務系說書列表  /性責性程書
4品=飾品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
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
導能力。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
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有關
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由行
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於當事人有不利
情形時,應許其陳述意見及申辯。
無等=等無人

公務人員依官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任、任、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
等。

2017年1月7日 星期六

《背法條要怎麼背》如何讓法條口訣與故事做好內在聯結


在進入今天的主題之前先看一下這則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282959


國家特考申論題答題內容跟出題老師答案一樣,卻只給一半分數,還因此落榜!
陸續有應考人不滿國家特考申論題出題瑕疵及得分疑義,向考試院提請訴願成功
,但考選部未改善評分制度,反倒是建議修改典試法,增列「命題委員會對外公
布的參考答案,不得做為行政爭訟之依據」的「自保條款」,引發考生質疑。
考試委員:不可思議
「很扯!」昨有考試委員在得知考選部修法內容,竟是要提高對訴願委員的拘束
力,甚至剝奪應考人最重要的救濟依據,表示不可思議;還有委員指出,救濟已
是最後一道防線,最重要的應是加強命題及閱卷的嚴謹度及公平性,對應考人才
公平。
曾參與中醫師考試的考生更批評:「莊孝維,命題委員會公布的答案不能當訴願
依據,難道參考答案就只是參考用?有何公信力可言!」
九十五年中醫師特考,有三位應考人差零點幾分就達及格標準,有一人只差○.○
五分就考取中醫師,因不滿閱卷結果,向考試院提起訴願,當訴願會調出評分參
考答案後,竟發現該題參考答案與應考人答案完全相同,閱卷老師不但未給滿分
十分,卻只給了五分,認為成績評定有違誤,決定撤銷原處分。
申論題評分常有爭議
後雖經考選部重新閱卷,但三位訴願人的分數卻未獲得平反,今年初其中一位應
考人第四度向考試院訴願會提起訴願。不過考選部提案修法,竟是要求不能以參
考答案作為訴願依據,更令考生不滿。
考選部指出,當年「中醫方劑學」申論題第四題「試述東垣清燥湯之組成?」是
申論試題,並非填充式簡答題,應考人除答出參考答案所列的十八味之外,還應
完整敘述,至於所列參考答案,僅提示閱卷委員作為評閱試卷之基礎,並非標準
答案,閱卷委員仍可依其專業,就應考人作答內容情形作合理評分,且每題申論
題由一位委員評閱全部試卷,評分標準具一致性。
考選部昨坦言,命題還有改進空間,將就申論試題內涵、考題選定及用語文字敘
述上加強,讓應考人更清楚答題方向,以免權益受損;但考選部也決定修改典試
法,於典試法第十六條增列第二項,「命題委員會同意對外公布的參考答案,不
得做為行政爭訟之依據」,以此希望提高對訴願委員會的約束力。

看了以上的報導之後,就可以知道,為什麼申論題很難公平的原因(不過最不公平的部份當然是口試了,
只要口試分數佔比例超過30%的考試,基本上來說都給了口試委員上下其手太大的空間,例如捷運考試
的口試就很沒道理,因為每個人10分鐘的口試到底是可以口試出什麼東西呢? 正常人一定會回答我
很認真對待這份工作,我一定使命必達,我不會再去參加別的考試,我的學歷不影響我對這份工作的熱
誠,最後,大部份面試委員還是選長得好看的還有年輕的…以及親人家屬與朋友也在本機關服務的…
這就是為什麼,高鐵與捷運上的服務人員,比國家考試進去的台鐵站務員,普遍長得好看的原因…)

不公平的制度還可以維持這麼多年,實在也是神奇。所以,筆試還是最公平的,我們要勇敢的面對它。

今天主要來談法條口訣故事的設計
我們以刑法總則為例:

刑法總則最重要的部份為前三十一條,主要內容是罪名與構成要件的條例與說明,但一條一條背實在是
太笨了,還會與別科的法條搞混,因此最好的背法就是連字訣,而且是五個字一段。

例如:
第一條到第三十一條分別是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
分,亦同。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第 3 條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
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第 4 條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第 6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第 8 條        
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
之。
第 9 條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
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第 10 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
腦處理之紀錄。
第 11 條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
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二 章 刑事責任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第 15 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第 17 條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
發生時,不適用之。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20 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
限。
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第 三 章 未遂犯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26 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第 27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
用之。
   第 四 章 正犯與共犯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
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
常之刑。


通常要背這麼多法條是很難馬上背起來的,此時就要把關鍵字取出來
而且每五個字一組:
罪輕領行外
職三國判員
安非故過義
知加年神瘖
依業正避味
能中正教幫 身


接著每一法條取一個關鍵字:

罪--罪刑法定
輕-從舊從輕
領-我國領域內犯罪
行-我國行政領域為何
外-外國人犯罪
公-公務員,重傷,性侵,業務犯罪的定義
三-三年以上的在外國犯罪,受我國刑法約束
國-在外國領域犯罪
判-判刑依據(在外國犯罪受裁判後,尚需再另受我國裁判)
員-公務員的判法
安-與保安處分有關
非-非故意
故-故意相關
義-有義務而不防止
知-不因不知法而不罰,但有減輕
加-加重結果犯
年-年齡與刑度
神-精神障礙與刑度
瘖-瘖啞人
依-依法行政得不罰
業-業務行為
正-正當防衛
避-緊急避難
味-未遂犯
能-不能犯
中-中止犯
教-教唆犯
幫-幫助犯
身-不純正身分犯

取出這些關鍵字後
如果這些關鍵字太拗口或是沒有一個連貫的邏輯
就記不太住,因此就要設計一個口訣故事把口訣
關鍵字的內在邏輯聯結起來。

罪輕領行外----從前從前有個成年人,他被判是因為在國域外有為對國人犯罪

公三外判員----還好家機關有個寶且行的審判員是恐龍法官


安非故過義---於是他聲稱是自己因為被餵食安非他命的關係不是故意,有失,但沒有


知加年神瘖-- 這個犯人道自己如果依法會被判重而且依齡己經到了只能裝經病與啞人的
才不用被判重罪的年紀

依業正避障--於是他說自己其實是警察是法律且依務來做防衛行為,並且是因為緊急難避開

(他以冒充警察的精神病,語無倫次起來)

能中正教幫身---他宣稱自己是不犯,還是止犯,而不是唆犯助犯與不純正份犯等等的嚴重犯罪嫌疑人,結果恐龍法官居然相信了,就只判他緩刑與保安處分而己。




大家會發現,只要記起這個故事,三十一條刑總罪名與構成要件的精神,就大致掌握了,而要背更細的法條規範,就針對大故事再編小故事的口訣,也就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簡單寫意囉。

如果再搭配圖型與mp3的催眠,更是如虎添翼,某種程度來說,同一個法條編輯來自視覺、聽覺與邏輯的各種圖訣與口訣是更好的,因為記得愈多且建立記憶要素彼此的內在鏈結性之後,形同構成了一種網狀結構,而這種網狀結構的好處有二,一是可以與其他法條相區別而不致混同,二是網狀結構可建立各記憶要素的互相推理聯結合理性,只要記起一個,其他相關的就一起可以被喚起,這也就是為什麼,舉一可以反三,聞一可以知十,記得愈多反而愈不容易忘記,聰明了會更聰明的原因。


最後,閱讀文章之餘,也請各位舊雨新知給版主一些回饋,我方不吝分享更棒的背書讀書秘技喲。

(只讀不回會考不上哦,因為版主有怨念…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