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大腦可分為左腦與右腦,而左腦與右腦各自有擅長的功能與特性,就像是電腦中不同功能的晶片組一樣,其中左腦像是指令運算單元,負責邏輯計算,而右腦就像是影像處理單元,同時對應顯示卡與畫面輸出入系統。
而我們知道,一個文字檔所佔的記憶體容量其實遠少於影像檔,正如一個WORD檔的記憶體容量大約只有數十K到數百K,而影像檔卻通常至少有數百K到數M之間,由此可知,其實影像可以攜帶更多的記憶元件。
因此科學家曾經做過一個研究,也就是把一千個人的大頭照給數十位參與實驗的受試者看過,然後二星期後將這一千人的大頭照混在一萬個人的資料庫中,再以亂數讓受試者辨認是否看過當事者,結果研究結果發現,受試者可以以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正確度,重新指認出之前看過的人像,由這點可知,右腦的記憶能力其實非常驚人。
不過,問題來了,那就是大腦的記憶如果這麼好,為什麼我們還是老記不住很多重要的資訊,尤其是法條呢?。
因此做為一個記憶研究專家,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探索的問題,而如果能解決這個問題,相對的也就能幫助考生們更容易記憶法條,並了解為什麼自己總是無法記住某些概念的原因。
我們以鐵路法最後十六條,61條到76條為例,來測試一下圖訣與口訣之間的聯帶記憶效用。
大家可以看到,口訣王設計的圖訣都是五個關鍵字為一組,因為五這個數字剛好是十的一半,在條號的對應上比較能有順序上合理的對應,而五的記憶單位也是符合七的
正負二記憶法則上最適合單次意元集組的數目,因此雖然只是簡單的一張圖,背後都是許多心理學理論精華的結晶。
而我們將每個法條的關鍵字先抓出來後,第一個動作就是將抽象轉為具像,所以每一個關鍵字都要轉化為一張具體生動的畫面,大家可以看到最後的十一個關鍵字,分別是
「罰三佔道畜」與「跳警刪除證布」。
而要把這十一個法條一口氣記下來也非常簡單,首先將每個關鍵字圖訣羅列出來後,透過故事與邏輯的聯結建立其
上下左右的邏輯先後順序,日後回憶與追憶時,就會在腦海中看到生動活潑的影像,於是也連帶的將法條條號與基本精神記下來了。
如罰這個字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人拿一條鞭子,然後他對著三隻佔著鐵軌的畜生,表示要將這些畜生從鐵軌上趕走,昨天剛好發生火車撞死五條牛的事件,剛好符合這個意象。
而一旦發生火車撞死畜生的事件,鐵路警察就會出現,於是最後六個法條的內容就是「跳警刪除證布」
對應的內容就是
跳--在車站或相關現像做跳躍等違安動作
警--鐵路警察
刪--刪除
刪--刪除
證--證照相關內容
布--公布
於是大家會發現,透過圖訣聯想的方式,很容易就把條號與法條精神邏輯給記住,而且記憶壓力可以平均分配在五的次方平均數中,達到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的從容自在效果。
當然,每個關鍵字口訣還要再利用同樣的方式建立邏輯圖像次口訣,去記住更詳細的法條細節,大家會發現,記憶法條透過圖像與口訣 其實非常容易,而如果再搭配MP3不斷隨時隨地的複習與自我催眠強化,三管齊下的結果,要不記住恐怕是很困難呀。
第 七 章 罰則 61-65
築死保用買 (建築死掉的城堡(幽靈古堡)需要用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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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物=買
而買黃牛票要罰一到十倍,如果是透過設備,當然是量產計價,要罰相當電腦或伺服器的罰金,也就是五萬到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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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註:橙色背景黑字的部份為修法前後差異之處,請特別留意)
★口訣:
買張五三十罰加同
正偽腦證五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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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肉=烙印
=處罰
而這種入肉的刑求通常都是按日連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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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
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
三、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
四、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停止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廢止其立案;有前項第三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改正,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立案;有前項第四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恢復營運,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至其恢復營運為止,並得廢止其立案。
★口訣:罰建營價抗日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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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乘於(6-1)=30
所以60萬元乘於五等於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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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
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口訣:(六年級上學期與國三下學期都是考試重要期:六上三下)
一、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規則中有關辦理路基、軌道、橋梁、電力設備或運轉保安設備
之檢查養護工作並作成紀錄之規定。
二、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二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二第二
項所定規則中有關辦理機車車輛檢修並作成紀錄之規定。
三、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三第二
項所定規則中有關辦理路線、線路、設備之每日巡視、檢查維護、運轉、閉塞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或應對行車人員執勤前檢測之規定。
四、違反第五十六條之四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四第二項
有關應對行車人員進行檢查或派任檢查合格人員執行行車工作之規定
。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交通部依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
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二項所為之調查,或拒不提出或隱匿、毀損相關紀
錄、設施、設備、資料或物品。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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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事成三
就會LUCKY(67)
=因此罰三十萬元,然後跟前條一樣最高額度乘以五,可罰到一百五十萬貢獻國庫,真是鳥事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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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核定期限開工、竣工。
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應報告而未報告。
三、違反第三十四條或第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核准聘僱外籍員工。
四、違反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項或第五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
條之一準用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項或第五項或第四十一條規定
,經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經營所營事業
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
六、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
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
七、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未將遲延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八、違反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公告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或雜費。
九、違反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一項或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未蒐集資料、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取適當之預防或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或未提出安全管理報告。
十、違反第六十三條規定,未依交通部指定之金額投保責任保險。
有前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九款情形之一者,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立案。
地方營、民營或專用鐵路機構受停止營運或廢止立案處分時,交通部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
★口訣:公告外改附,變賠運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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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不能因為這個人lucky就讓他不經檢定就派來當駕駛,因此要罰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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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
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派任未經檢定合格且領有執照之人擔任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口訣:派格照,三一五(派哥照,刪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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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任者沒有領有執照就來當火車司機是很67的,但是,還是要罰錢,只是罰的比機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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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或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檢定合格並領有執照而駕駛列車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交通部得依法命其停止駕駛,並得廢止其執照。
★口訣:檢領十五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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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佔領
=路霸就是那種
專門占用破壞與損壞交通設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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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其設施者,除涉及刑責依刑法處理外,並應責令其行為人或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依第七條規定編為鐵路使用之土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鐵路得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口訣:占損刑回償賠,七界建鐵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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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積=路霸
=怎麼堆積呢,就是帶危險的易燃物品,然後將投射上鎖的操控器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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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
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口訣:一五堆帶控頭鎖(衣服堆皮帶,中控頭被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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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之道
=進入69太極門
,入會費要一千到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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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設置平交道者,除責令拆除外,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口訣:
擅設道罰一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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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淩=畜生
=欺淩畜生現在罰很貴,要罰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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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修法部份)
★口訣:人車畜一萬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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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跳躍
人類的記憶是很跳躍的,因此口訣王的口訣才會編得這麼搞笑,人類的記憶與大腦思考就像是一群猴子,會登臺,會無故滯留,會出入,會回絕查票,還會吐痰,聰明的猴子還會設攤賣東西,躺在車廂,簡直就是
猩球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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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有前項或第六十八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 註:橙色背景黑字的部份為修法前後差異之處,請特別留意)
★口訣:
捐財留出捐查(茶)
吐物攤口躺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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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地剎
=地方警察
=水滸傳裡面的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剎,等於是代天行道受委托的地方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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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
★口訣:處罰托行(處罰就是拖行,遊街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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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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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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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勢=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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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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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物=證照
=然後申請證照就要請,政府就是這樣在搶錢的。像行照這種印刷油漆物,就是政府搶錢的最佳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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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核准發給之證照,得徵收證照費;其費率由交通部定之。
★口訣:證照費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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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落=抹布
=用公家機關的抹布,把油漆擦落來,所以是漆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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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口訣:漆落自然需要抹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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