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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7日 星期日

《背誦技巧》論高效背誦法條的科學記憶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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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考生多為背誦法條而煩惱,因為覺得

總是背了就忘,再背再忘,於是對自己就

慢慢沒有了信心,然後開始懷疑自己是不

是年紀大了記憶力退化,但其實這是因為

對自己大腦記憶運作的原理不清楚導致的

,跟年紀其實沒有那麼大的關係。


我們會覺得健忘的原因是因為年紀大後要

記的東西變多,大腦為了讓記憶運作的更

有效率,便會將比較少用到的記憶從常用

的短期記憶運作區轉移,將資料先轉存到

長期記憶區,因此人腦的記憶跟手機運作

的原理很像,常用的放在動態存取記憶體

中,不常用的則放在硬碟裡,直到需要

時才辛苦的找出來,而我們以為忘記只是

一時無法從動態存取記憶體找到這筆資料

,並非是這筆資料不見了。


而這也是為什麼複習這麼重要的原因,

因為我們常常複習某筆資料就是告訴

大腦這筆資料我們會常常用到,大腦

就會知道說要把這筆資料放在最常用

最重要最不讓主人忘記的檔案資料匣。


而如何做索引還有怎麼建立記憶體資料

庫是記憶真正的關鍵。


而這也是為什麼心智圖與口訣是國考生公

認好用的記憶工具,因為這兩樣工具對於

索引記憶體的位置最為好用。


我們以上圖鐵路法口訣為例,一 一來分析

為什麼這樣記可以記得牢且記得多。


●要以不超過五的數目來做記憶意元集組


學習心理學指出,人腦的短期記憶為七

的正負二,記憶力比較好的人可以一次

記下九的正負二數目意元集組,而記憶

力比較差的則是五的正負二,而我們背

法條最好預設自己記憶力沒那麼好,因

此以五這個數目做為一次記憶的上限最

為保險。

而五這個數字會有效率也有其他的原因

,因為五一方面方便與十進位做整合,

一方面也跟人類五官、五肢、五指的特

性完全對應,因此可以發揮好定位與及

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的效果。


我們以鐵路法為例,鐵路法一共為七十六

條,我們以五作為分別記憶的單位,就可

以將七十六條分成三大類,五小類,然後

每一小類各別記五條法條,對大腦而言,

就可以做到以簡馭繁的效果。


不過我們背法條不能只靠死記,最好是

有邏輯的記憶,因此在以每五條做記憶

單位的分類時,最好同時記憶章節分類

的重點。


例如鐵路法共有7個章節

分別是:

1 總則 第1條到第9條         ※依舊(1-9)帥氣

2 建築  第10條到第19條    ※(建築一○一久)建築一○一大樓很久

3  管理 第20條到27條        ※管理惡靈惡妻(20-27)

4  監督  第28到第45條       ※監督惡霸食物(28-45)

5 運送  第46條到第55條     ※運送駛若無物(46-55)

6 安全  第56條到第64條     ※安全無路烙塞(56-64)

7 罰則 第65條到第72條      ※罰則落伍妻餓(65-72)

8 附則 第73條到第76條     ※負責去閃去路(73-76)


只記細目法條而不記章節大綱是很吃虧

的,因為如果不能熟記章節大綱的分佈

位置,考試的時候常常容易將不同章節的

法條搞混。



有的同學會想,章節為什麼要背,又

不會考,嘿嘿,結果今年的鐵路特考

的鐵路法第一題就是問,請問鐵路法

分為幾個章節,章節內容大意為何?


很多考生只記法條細目卻沒有記整個

章節大綱,這一題就很難拿到高分,

而先從章節大綱再記細目一方面會

比較能理解整個鐵路法的立法邏輯

,一方面回想的時候也會比較有合

理的依據。


因此我們可以先將章節以口訣的

方式先記下來。

而八個章節可以切割為二組四項

的意元集組,如:

①總主管監督

②運安罰責負


為建

監督監督


負責附則


而「總主管監督,運安罰負責」這兩句口訣

就幫我們把鐵路法的骨架給建構好,此

時我們再分別去記每個骨幹下的枝節就會

比較容易,這不論從背誦或邏輯推論的角

度來說,對大腦記憶的負擔都會比較小。




完成了第一階段的章節記憶後,我們

就要分別將七十六條法條切別為三大

項五小項然後每小項各五條的記憶索

引資料庫系統。


而以每五個字做定位的記憶系統,可以

達到記得多又記得牢的效果,因此以五

個法條為一個單位的方式來找出關鍵字


舉例如下: 

法抗刪建屬
● 路備視契
●魚護豬罰跳

我們將每五條的第一條抓出一個關鍵字
,這樣可以做到將資料等比例壓縮與還
的效果。

例如
法是第1條的重點關鍵字
抗是第6條的重點關鍵字
刪是第11條的重點關鍵字





 五字頭訣
1法 - 法建管未依---建管監運安
2定-  定路高機電---   路高機電,國地民專,輸空門
3國- 國營地建准 --   國營原則, 地民營建長延移經交准
4交--國管地交監 -
5產---產物查徵押--
6抗--抗重速撥貸
7土--土徵寬都私
8防--防安商內警---  防護,沿線,站,車秩序及客貨安全
9 軍---軍運另法定  
10 網--網交擬未興    Θ交擬院訂告期變 2 未興地民得申准
11 刪      -刪除
12連  ---連跨各不拒  ●連接或跨越,經交通部核定,各該鐵路不得具絕
13軌 ●軌一四三五  ● 鐵路軌具,定為一四三 ,但特情經交核不限。
14立 ●立。交量。前定  ●1相交處視交量多寡,設立體交叉或平交道
                                           ●前立防龜設私心變癈雞蛋
15河 ●河。架水。霸強  一鐵路橫河川,築墩架橋,不得妨航運水流,如有堤
                                           霸等建築物,應予適度加強,防止危險之發生。
16建 ●建。期展。完履 ●依期限開工峻工,不能開竣時,申請交核展期
                                       ●全或一段工程完竣,先報請交派員履,經準,始運
17電 ●電。能先。線空 
18橋● 橋。穿代。拆半  ○1穿圖代養擔  ○2管拆不絕費半擔
19技● 技規建車定   ●鐵路建築及車兩製造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19-1  技-品類格國
20機●機構組另定 ●交為管國鐵,設總管理機構,其組織另以法定
21屬 ●馬車報修養
22調● 國鐵統調定
23員●員任薪法交
24債●業需交院債
25會●會依鐵會制

26價●價式價低臨
27料●料統供分管
28地●地建書申備  〇申建路固損資
29書●書案照限癈 ○路各全資管
30專●專申建路固  ●申建路固路--書書表明證。



第 一 章 總則
鐵路之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
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鐵路: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
二、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
為業務之民營機構。
三、高速鐵路: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之鐵路

四、電化鐵路:指以交流或直流電力為行車動力之鐵路。
五、國營鐵路:指國有而由中央政府經營之鐵路。
六、地方營鐵路:指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
七、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
八、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

九、輸電系統:指自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間輸送電力之線路與其有關之斷
電及保護設施。
十、淨空高度:指維護列車車輛安全運轉之最小空間。
十一、限高門:指限制車輛通過鐵路平交道時裝載高度之設施。
鐵路以國營為原則。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應經交通部核准。
國營鐵路,由交通部管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由交通部監督。
鐵路機構管有之資產及其運送物,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鐵路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損失時,為求交通迅速恢復,得向中央或地方政
府請求撥借材料或予貸款。
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
鐵路規劃興建或拓寬時,應勘定路線寬度,商同當地地政機關編為鐵路使
用地;該使用地在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先行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
其為私有土地者,得保留徵收;其保留期間,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者,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餘依土地法之規定辦理。
為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客貨安全,並協助本法執
行事項,交通部得商准內政部設置鐵路警察。
鐵路軍事運輸,另以法律定之。
第 二 章 建築
全國鐵路網計畫,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分期實施;變更
時亦同。
依前項核定全國鐵路網計畫中之鐵路線未能興工時,地方政府或國民得申
請交通部核准建築經營之。
(刪除)
鐵路遇有須與其他鐵路連接或跨越時,經交通部核定者,各該鐵路機構不
得拒絕。
鐵路軌距,定為一公尺四公寸三公分五公釐。但有特別情事,經交通部核
准者,不在此限。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
前項鐵路立體交叉與平交道防護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新設、變更、
廢除、設置基準、費用分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橫越河川,其築墩架橋,不得妨阻航運及水流;河岸如有堤壩等建築
物,應予適度加強,防止危險之發生。
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之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
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電化鐵路之電能,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但經中央電業主管機關之核准,
得由鐵路機構自行設置發電、變電及電車線電壓以上輸電系統之一部或全
部。
前項輸電系統之線路,得於空中、地下、水底擇宜建設,免付地價或租費
。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而有實際損失時,應由鐵路機構付予相
當補償;其工程鉅大者,並應經所有人或占有人之同意,如有不同意時,
由地方政府裁決之。
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者
,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
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
擔。
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
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
各半負擔。
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使用之產品,經交通部指定者,應向交通部認可之檢測驗證機構申請
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
前項指定產品之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由交通部公告之。
第一項檢測驗證機構之資格條件、認可、認可之撤銷與廢止、監督管理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定或協議
者,交通部得承認依該協定或協議規定所簽發之檢測報告或驗證證明;檢
測報告或驗證證明符合國際公約規範者,亦得由交通部承認之。
第 三 章 管理
交通部為管理國營鐵路,得設總管理機構;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
一、鐵路運輸之碼頭及輪渡運輸。
二、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
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
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
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前項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
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國營鐵路之運輸,應統一調度管理;其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國營鐵路從業人員之任用、薪給、管理、服務、考核、獎懲、福利、退休
及撫卹,依法律之規定;法律未規定者,由交通部定之。
國營鐵路因業務需要,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依法發行公債或借用
外資。
國營鐵路之會計,依鐵路會計制度之規定。
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
之;變更時亦同。
國營鐵路之運價,按前項公式計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變更
時亦同。
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在工程時期之臨時營業
,得規定臨時運價,均由交通部核定之。
國營鐵路之材料,以統籌供應,分區管理為原則。
第 四 章 監督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
院備案後,方得籌辦: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計畫書。
三、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五、損益估計表。
六、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左列文書,
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未依核定期限申請立案者,應由
交通部廢止其籌辦,並報請行政院備案:
一、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二、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
三、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
四、資本總額、已收款數及餘款續收期限。
五、管理組織系統;民營者應附具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
人名冊。
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
轉報行政院備案: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
三、路線實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
五、路用資本總額及其憑證。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涉及道路、橋樑、河川、溝渠等工程之
設施,應先與有關主管機關協調,或申請備案。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
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民營鐵路之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檢定合格並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
。民營鐵路機構亦不得派任之。
前項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一項檢定業務,得委託機關、團體辦理之;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
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運輸上必要之設備,交通部認為不適當時,得定
期通知其改正。
交通部為公益上之必要,得通知地方營及民營鐵路與其他鐵路、公路、水
運或空運辦理聯運;如有緊急需要,並得指定任何鐵路撥車濟運。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下列附屬事業:
一、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附屬事業。
二、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事業。
專用鐵路機構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
附屬事業。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
、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
、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前項報准抵押之財產,以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
交通部,並隨時將經過情形報請查核;其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亦應
按月彙報。
前項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嚴重遲延及異常事件之定義、通報內
容、通報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按第一項規定所提報告內容,要求鐵路機構負責人或
相關主管說明。
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現場處置
、通報作業、旅客訊息公告、旅客疏散或接駁、人員救護、運轉調度、搶
修救援之人力調度與器材備置。
鐵路機構應按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並作檢討及改善。
交通部得就鐵路機構所訂應變計畫之內容及演練情形予以查核,如認為辦
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
鐵路機構辦理第一項通報時,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同時向國家運輸安全
調查委員會辦理通報。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
、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
,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
改善。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非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不得分配盈餘;
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時,其超過額之全數,應用以擴
充或改良設備。但依政府獎勵民間投資法令公告徵求民間參與鐵路建設之
興建、營運而受獎勵之民營鐵路機構,其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之盈
餘分配,不受百分之二十五之限制。
國營、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會計制度,應依相關法令、會計制度規範及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其營運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
四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有關國營鐵路之監督,準用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立案、興建、路線、組織變更、停止營運與廢
止營運核准、行車、客運與貨運運輸業務、監督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定之。
第 五 章 運送
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
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
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
要費用為限。
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鐵路運價、雜費,非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
物品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除鐵路機構已公告辦理運送
者外,得拒絕運送。
前項運送物,因申報不符,致鐵路機構蒙受損害,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之
責。
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
收百分之五十之票價。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鐵路機構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
驗之;檢驗不符,因而致運費不足者,補收四倍以下之差額。
旅客或託運人託運物品,得依鐵路機構規定申報保償額,並繳納保費。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
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可歸責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
請求前項賠償時,申明保留原物者,得自接到運送物到達通知之日起一個
月內退還賠償金,領回原物。
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事由,不能交付時,鐵路機構得代為寄託
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運送物所有人負擔。
前項規定,對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適用之。
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經公
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保管困難或顯見其
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鐵路機構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依左列規定:
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
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
三、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四、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運送物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依民法之規定;但其請求權依前條之規定。
行李、貴重品、動物及已繳保償費之運送物,其損害賠償依其契約。
鐵路旅客、行李、包裹、貨物運送、鐵路機構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
,由交通部定之。
第 六 章 安全
(刪除)
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之土木建築設施、軌道設施、保安與防護設備、電信
設施、電力設施及車站設備之修建、養護,及鐵路文化資產之維護。
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及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
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第一項鐵路設施與設備之修建、養護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除鐵路文化
資產依據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機車及車輛之檢修。
前項鐵路機車與車輛檢修之種類、方式、項目與週期、使用規定及其他相
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之安全。
前項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
運轉、閉塞與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
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
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維安輔助設備、衛生防疫輔助設備或技術
投入營運前,亦同。
鐵路機構應對行車人員之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態,施行派任前檢查、定期
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基準者,不得派任。已派任者,應暫停或調
整其職務。
前項鐵路行車人員之定義、應實施之訓練、技能檢定、體格與精神狀態檢
查、實施之方式、項目、週期、合格基準與不合格時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機構對於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及調查研究
發生原因,採取適當之預防及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
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並視調查需要
,請鐵路機構或相關行車人員說明,及配合提出行車紀錄、設施、設備等
相關資料及物品。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
前,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其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鐵路機構營運之安全理念及目標。
二、安全管理之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
三、為確保及提升營運安全所採取或擬採取之措施。
四、事故與異常事件之檢討及預防措施。
五、其他與營運安全有關之重要事項。
鐵路機構就其營運列車之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之紀錄,應有效
保存;其保存之項目、期限及管理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機構及相關人員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辦理調查。
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
及站、車人員之指導。
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通行。
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
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橫越電化鐵路之電力、通信等線路,應依左列規定:
一、低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通信或其他線路,應在鐵路下穿過。其距離
軌面之深度由管線單位與鐵路機構協商定之。
二、高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線路,應與電車線保持規定之距離。
臨近電化鐵路之各項設施,應依左列規定:
一、距鐵路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不得在地面上裝設金屬管線、金屬結構
  物或建造建築物。但係屬原有或與行車有關,經施予適當之防護措施
  者,不在此限。
二、距鐵路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外、四十公尺以內之明線或未含金屬遮蔽之
  通信線路,與鐵路平行之長度超過一公里以上者,應對電力干擾採取
  適當之防護措施。
三、沿鐵路敷設之油管、氣管線路,應儘量避免與鐵路平行;如無法避免
  ,應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
四、臨近鐵路之公路高於鐵路之地段,應由該公路之主管機關,在其臨近
  鐵路之一邊設置護欄。
五、跨越電化鐵路之人行天橋及公路橋樑,應設安全防護裝置。
前項防護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電化鐵路架空電車線,在平交道上之高度,應容許裝載四點二公尺高度之
道路車輛安全通過;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淨空高度者,應在平交道兩
側設置限高門,禁止超過規定裝載高度之車輛通行。
高速鐵路以外鐵路沿線兩側之公私有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當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勘定鐵路行車視距及電車線供電線路之需要後限制之。原
有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拆除。
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鐵路
機構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但情形急迫時,得先行砍
伐或修剪後,再行通知。
前二項之修改、拆除、砍伐或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
並予相當之補償。
為維護鐵路興建及行車安全,交通部得依鐵路特性,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於鐵路兩側勘定禁建、限建範圍。
前項禁建、限建範圍經勘定後,由交通部繪製地形圖或地籍圖,送請當地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聽會及公開展覽三十日後公告實施,不受相
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已公告實施之禁建、限建範圍,因禁建、限建之內容變更或原因消滅時,
應依前二項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或廢止。
禁建範圍內,除建造鐵路與其站體、連通設施及附屬設施外,不得為下列
行為:
一、建築物之建造。
二、工程設施之構築。
三、廣告物之設置。
四、障礙物之堆置。
五、土地開挖或填方行為。
六、其他工程行為。
前項行為經交通部許可採取必要措施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其他工程行為,包括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
建、拆除構造物或其所屬設施、設置或更換跨越鐵路架空線路等足以妨礙
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工程行為。
禁建範圍公告後,於範圍內原有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
障礙物、土地開挖、填方及其他工程行為,有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者,
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或拆除。其為合法建築
物、工程設施或廣告物之拆除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對補償有異議時,
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為之。
限建範圍公告後,於限建範圍內為前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依法須申請建
築執照或許可者,應於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時,檢附各該管主管機關及交
通部規定之文件,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
於限建範圍內為前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依法無須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者
,應於行為前,檢附交通部規定之文件,經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
交通部依前二項規定會同審查或審查,認為其行為有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
安全之虞者,得要求申請人變更工程設計、施工方式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違反前二條規定,擅自於鐵路禁建、限建範圍內為第六十一條之二第一項
各款行為,或於施工中有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虞者,交通部得商請
各該管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補正,無該管主管機
關者,前開處分得由交通部為之。必要時,轄區內警察機關應予協助。
前項行為有損害鐵路設施或危害行車安全者,申請人、承造人、起造人、
監造人及實際行為人,應負連帶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責任。
前四條所定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開展覽、公告、變更、廢止、禁建
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申請、審
查、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後會同內政部
定之。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
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
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
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一至第五十七條及前
二條規定。
第 七 章 罰則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
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
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
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
三、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
四、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停止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
,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廢止其立案;有前項第三款情形者,
並令其立即改正,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
部或廢止其立案;有前項第四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恢復營運,未遵行者
,按日連續處罰至其恢復營運為止,並得廢止其立案。
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
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三
項所定規則中有關辦理路基、軌道、橋梁、電力設備或運轉保安設備
之檢查養護工作並作成紀錄之規定。
二、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二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二第二
項所定規則中有關辦理機車車輛檢修並作成紀錄之規定。
三、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三第二
項所定規則中有關辦理路線、線路、設備之每日巡視、檢查維護、運
轉、閉塞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或應對行車人員執勤前檢測之規定。
四、違反第五十六條之四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四第二項
有關應對行車人員進行檢查或派任檢查合格人員執行行車工作之規定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交通部依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
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二項所為之調查,或拒不提出或隱匿、毀損相關紀
錄、設施、設備、資料或物品。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情
節重大者,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
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核定期限開工、竣工。
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
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應報告而未報告。
三、違反第三十四條或第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核准聘僱外
籍員工。
四、違反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項或第五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
條之一準用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項或第五項或第四十一條規定
,經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經營所營事業
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
六、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
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
七、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未將遲延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
實施。
八、違反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公告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或雜費。
九、違反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一項或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
五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未蒐集資料、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取適當
之預防或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或未提出安全管理報告。
十、違反第六十三條規定,未依交通部指定之金額投保責任保險。
有前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九款情形之一者,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
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立案。
地方營、民營或專用鐵路機構受停止營運或廢止立案處分時,交通部應採
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
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
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派任未經檢定合格且領有執照之人擔任鐵路列
車駕駛人員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民營或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
一準用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檢定合格並領有執照而駕駛列車
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交通部得依法命其
停止駕駛,並得廢止其執照。
擅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其設施者,除涉及刑責依刑法處理外,並
應責令其行為人或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
依第七條規定編為鐵路使用之土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
後,仍擅自建築者,鐵路得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
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
全。
擅自設置平交道者,除責令拆除外,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
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
萬元以下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
,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
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
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
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有前項或第六十八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
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
行之。
(刪除)
第 八 章 附則
(刪除)
依本法核准發給之證照,得徵收證照費;其費率由交通部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依此類推,而這樣每五條一個間
隔的方式可以讓大腦將法條大架
構做出格式化藍圖的效果,等於
是只要看到每五格的法條口訣圖
,就能立即還原其綱要與細項。

同理可證,每一個法條一樣要抓
出五個關鍵字,而且最好是照法
條內容中每十個字就建立一個關
鍵字,也就是說每一個關鍵字
以關鍵字為中心點,各別向前
後分配五個字就是確保記憶能精
熟到八九成程度的責任範圍。

而當我們把法條的重點都依這種
平均分配守備範圍的方式來記憶
,可以起到不只記憶了重點,連
細節還有順序都能完整記憶的效
果。

最後我們把這些關鍵字以心智圖
的方式整理出來,複習的時候以
心智圖為參考架構,然後先默寫
出關鍵字,再一一的將關鍵字解
壓縮,直到一字不漏將法條的所
有內容都默寫出來為止,就能真
正徹底的記憶整部法條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通常法條總則在一百條以內

的數量比較適合這種全部排列連貫記憶的方式

,因為這保證了記憶的連鎖使得每一法條彼此

間有牽制與互相聯想的效果,而主中次的三重

分類定位可以做到三重記憶連鎖的效果。


也就是說,重點我們在章節時記了一次,在每

五條一個字口訣時記了一次,然後每一條一個

字關鍵字時又記了一次,而章節,分段與分條

的順序定位也因此又做了順序上與邏輯上的連

鎖。


另外記憶口訣還有一個重點,那就是要將抽象

的形容詞轉換為具像的名詞,這樣的口訣是最

不容易忘記的,也因此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得辦理下列附屬事業:
一、鐵路運輸之頭及輪渡運輸。
二、鐵路運輸之汽接轉運輸。
三、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關及倉儲。
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理及製造。
五、培、繁榮鐵路運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

項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
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就適合編成如下的口訣:


21世紀的負鼠馬車報修養,輸錢(前)

這樣有一個故事的邏輯,同時又能夠在腦袋中建立

一個具體的形象,大腦是最不容易忘記的。



2022年7月31日 星期日

《備考心法》健康的人生,不被一場考試的勝敗所定義與限制

 

停損.jpg

今年的高普考剛結束,對於自認考

不好的同學,筆者提供以下這篇文

章給大家做參考。


關於準備國考到什麼時候需要停損

這個議題。其實可以探討的很深入,

也可以透過一葉知秋來檢視自己的

人生。


國考跟投資股票某種程度是很像的
,因為都有所謂的沉沒成本與機會
成本,還有時間成本。

有玩過股票的人應該曾經都有過一
種經驗,也是為什麼大部份的股民
都會輸錢的最大原因。

沒錯,就是很難違反人性

而大戶可以「本多終勝」的原因也
是因為他們有本錢可以突破人性心
理,他們有更多的錢,可以作

多也可以做空,可以在利多時加碼

,利空時攤平,怎麼看都不用耽心

整個股市上沖下洗。



但是一般散戶如果是正常人,很難

讓自己投資的股票輸了一半還堅持

不賣,也很難賺錢了就從此封手不

玩。更難在上沖下洗時保持心態的

平衡與冷靜。


短期間怕錢變少這件事是一般正常人會有

的心魔。


而大戶錢多到不耽心一時的輸贏,保證了

其手段與方法的多元性,靈活性與勝率。



今天假設有一個股民第一次玩股票
賺錢了,他得到一個好的體驗,請
問他明天會不會再玩。

很少人可以見好就收,因此有八成
以上的人會選擇再玩,畢竟莫明其
妙可以輕鬆賺錢,大家都喜歡。

然後這個人如果賺少了,會想要多
賺一些,如果賺多了,更不會想放
棄這種輕鬆的賺錢方式。

而一旦沒什麼勞動成本就賺了大錢
,往往會改變當事人的消費習慣,
或是會將這筆賺到的錢很容易就花
了出去。

錢怎麼來就怎麼走,這也是人性很
有趣的平衡代償心理。

然後也因為很容易就把賺到的錢花
了,就會更期待下一波從股票賺更
多的錢。

而且這個人會開始相信自己的投資
眼光,技術還有財務智商都是比別
人好的,因為自己賺錢了嘛。

什麼大部份的人玩股票都輸錢,騙
人的,我還不是就賺錢了嗎?

而其實這正是股票最容易讓人陷落
的陷阱。

因為台灣的股票或說大部份世上的
股票都有一些違反實體經濟學與總
體經濟學的特性。


不管從基本面,技術面或消息面
,都有陷阱與騙局。

如果基本面是有用的,那麼美國
在新冠肺炎大肆傳播的情況下,
應該要像當年西班牙流感造成經
濟大蕭條一樣,於是2020年許多

股民都做空。

沒想到美國政府卻利用疫情這個理
由來個超級量化大寬鬆,讓美國股
市漲到歷史新高,這根本違反基本
面的金融慣例。

而技術面則充滿了騙線,還常常是
事後諸葛亮看圖說故事,人類很會
從己發生的歷史歸納看起來合理的
原因,但卻很少能正確的預言未來

消息面的話更是對散戶不利,因為
散戶知道消息反而更容易成為大戶
出貨的對像。


散戶很可能會有幾次偶然的獲勝而
賺錢,但之後會開始陷入一種詭譎
的心理迴圈。


那就是如果賺了錢,會想賺更多的
錢。

而如果輸了錢,則是想要回本,想
證明自己沒有那麼衰,那麼笨,尤
其一個人投入了資本就會更想討回
來,因為大部份的人都不想要讓自
己的投資成為沉沒成本。

於是接下來就會進入另一種心理,
也就是「承諾升高」現像,當輸的
愈多,就愈會想要投資更多,好證
明自己一開始沒有錯,只是運氣不
好。

於是很少人會認真思考什麼叫停損
,在輸錢的情況下願意摸摸鼻子承
認自己沒有那麼聰明。


我們的人生也是這樣的,很少有人
會願意承認自己走錯路,大部份的
人跌倒了也會想要從地上抓起一把
沙子,然後向大家說,你看,我跌
倒也是有好處的,我還賺到一把沙
子,但旁人會想,你抓沙子有什麼
用,這不過是一種自我安慰罷了。

所以大家會發現,除非一開始觀念
就比較理性或保守,很少有人會接受
停損這個概念。


而這與人性的貪念確實是有關的,
貪念某種程度其實是中性的,因為
一個人積極進取想要追求更好的
人生,其實也是一種貪念。

因此要界定所謂的貪念是好的
還是不好的,我們可以有一個
明確的指標。


那就是


只是如果這個貪念可能會讓一個人
原有的幸福己失去,那這就是不好
的貪念。

而如果這個貪念只會讓一個人更好
更富裕,就算損失了也不讓原有的
幸福減損太多。


那麼這就是好的貪念,務實的貪念。


而這也是投資與投機的差別
,合理財務風險與賭博的差別。


放在國考的情況下,也是一樣,首
先我們要計算合理的國考投資報酬
率。


有以下要素可以增加我們國考的投
報率。

●考科是本科或本來有學過的科目。
●考科是自己擅長的科目。
●考科不是自己擅長,但自己喜歡學
 習的科目。
●考科不是自己擅長,也沒有那麼喜
 歡,但願意為了考上而每天堅持學
 習。
●報名的人數較少。
●競爭者的實力較低。
●錄取率較高,且差不多性質的考試
 一年有好幾次。

有人看到這裡會說,通常好考的考試
,缺額與待遇都相對比較差,就是要
難考才會有比較好的缺呀。

但這其實與實務並不符合,大家看看
目前許多難考的大學與科系,例如國
立大學的文組或外語系,都很難考,
但是出社會後,薪水卻普遍比私立大
學的理工科系薪水少了一至二萬。


難考的考試並不保證未來工作的待遇

所以以難考做為投資這個考試的考
量就會犯了歸因上的錯誤。


因此合理的機率思維模式是,先
求有,再求好,先去考對自己而
言勝率最高的考試,然後先賺到
穩定的薪水後,如果發現不適應

再來準備更難且明顯待遇更好的

考試。

尤其在公職圈裡得到的第一手情
報,會讓一個人更明白什麼才是
真正的好缺

此外所謂的好缺與爛缺也是相對
與主觀的,有的人喜歡跑外勤跟
人互動,那麼像警察這種整天在
外的工作,對他而言就是好缺。

而有的人喜歡待在辨公室吹冷氣
做行政工作,那麼內勤對他就是
好缺,雖然行政工作的業務壓力
往往比較重,而且外勤通常一天
工作做完就做完了,不用像內勤

要耽心第二天要交的報告。


也因此,先求有再求好可以讓一
個人有更多時間了解自己,然後
踩著石頭過河,慢慢確定自己到
底喜歡什麼工作,然後才發自內
心的真正想考這個工作,而有做
過功課的心理素質,在準備考試
上會比別人有更強大的動機與熱
情。


而對考上有足夠的熱情與動機,
才會願意比別人更細心更有耐心
的讀這些繁雜無聊然後生活上
好像也用不太到的國考資料。

以前曾經發生許多考生準備國
考多年沒有考上但是又不願意
停損而全職多年繼續考,最後
耗費了將近十年的青春還是沒
有考上,於是有的自殺,有的
發現自己人生中重要的黃金歲
月好像因此就浪費掉了,很多
在這個時期應該體驗與在這個
時期做最好的事,都沒有做。


萬年考生之所以焦慮也是這個
原因,已經比別人投入更多的
時間成本,如果今年又沒考上
,前面的努力就全白費了,好
不容易讀過的書,如果放棄了
,下次要再把書讀回來,不知
又要花多少時間。

也因此,不願意承認自己可能

不適合走這條路,為了得到更

多把自己原有的青春與機會成

本也賠了進去。


而如果認真的對我們的人生做
精準的精算,其實會發現,停
損其實沒有那麼困難,也不需
要那麼的糾結。


別忘了,投資與賭博最大的差
別就是


永遠不要為了得到更多而把原有的
也賠出去。


我們只要掌握這個原則,
很少會輸到脫褲,賠到破產。


我們要用完全不一樣的角度重
新定義這個國考賽局與投資報
酬率計算公式。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時間比
空間還有金錢,工作,更重要,
因為時間代表著青春還有健康。

財產數百億美金的賈伯斯,五十
幾歲就因為癌症死掉了,請問如
果你是還有一年可活的賈伯斯,
願不願意將一生的財產跟另一個
國考沒考上但還年輕健康的考生
換一個平均七十歲以上的壽命呢?

大部份的人不用太思考就會想,
當然要換啊,死了又享受不到那
麼多的財富。


對啊,大家都知道,

那為什麼我們大部份的人在還是青

春健康的時候就要為了工作,未來

,金錢或房子車子妻子孩子而煩惱

焦慮進而增加死亡的風險呢?


那不是很好笑嗎,年輕時為了工
作或他人眼中該追求的東西而焦
慮不快樂,然後工作時付出了健
康與快樂,到了晚年才發現原來
青春才是最重要的東西,那我們
為什麼不在當下還青春的時候,
就快樂的感受當下所有的一切呢?


以上這現像是最詭譎的現像,讓我

懷疑這世上似乎有種魔咒,讓正常

人連最基本的快樂數學公式都算不

清楚。



意思是說,任何會讓自己覺得不
快樂或造成身心不健康的投資,
我們當下就應該要停損才對。


另外,很多考生也把自己的人生
想的太封閉了,如果郭台銘很會
讀書,然後國考一考就上,那麼
今天的臺灣首富就不會是郭台銘
,也因此有時候上天讓一個人在
某一條路不成功,就是在暗示這
個人在其他領域可以更成功更自
在更快樂更能做自己。


也因此,考上不一定必然是一件
好事,反而可以讓一個人去思考

自己是不是有其他更值得投入的

天命。


隨時透過機會與失財去刺
激自己發現其他可能性,以及另
一個更有爆發力的自己,不是也
很好嗎?


而且,很多考生思想也太僵硬了
,因為人生很多事本來就不一
定要照一定的順序。


可不可以先當大老闆再回學校讀
碩士,台大在職專班的碩士畢業也是
跟別人說我是台大畢業啊,一般人
也不會知道在職專班其實不夠純。

而且大老闆在大學研究所的待遇比
一般生好太多,連指導教授都對他
們很客氣,很有禮貌。


指導教授對一般生的論文要求通常
很嚴格,吹毛求疪,但對在職班的
研究生要求很鬆,這在國內已經是
一個公開而心照不宣的秘密。


先工作再拿學歷的比先拿學歷再

工作的爽度高太多了,而且一般

人最後根本也不看學歷,只看最

後一個工作做得多好多賺錢。


那一開始那麼執著那個學歷有

何意義,我們小時候最喜歡討

論什麼資優班,然後考上什麼

高中,大學,從學校的好來想

要突顯自己的好,但實際出社

會後就會發現當初那麼在乎學

校好不好的行為很白痴。


而資深公務員回想當初準備考試

這件事,也常常有啞然失笑的感

覺,因為很多事只要人生經驗夠

豐富,都會發現當時何必那麼當

真那麼焦慮那麼痛苦,很多事

根本就不需強求,人生自然會

水到渠成,生命的變數是人無

法控制的,也不要想去控制,

唯一可以控制的是自己努力

的過程。而且這個努力的過

程一定要對整體人生長期來

說有正面助益。


因此我們可以說,最好的備考

心態不是為了考上,而是透過

備考的過程重新檢視自己的人

生,還有學習與試練自己面對

長期專案任務上各方面能力與

心態的成長。


同樣的,先出社會累積工作經驗,
再來思考自己是否真的認同公職。
此時再來考國考證明自己有實力考
上國考還不晚,而且先有民間工作
的經驗再來考國考,會更能突顯公
職相對於民間企業的穩定性與福利。
,也會更珍惜。


容易得到的東西很容易就放棄,所
以很多年輕人很容易就放棄公職也
是因為當初很容易考上,但當這些
人後來發現外面的民間公司沒有比
較好的時候,想要再回公職也己經
來不及了。


最後,還有更重要的一點,也是每
個人都要問自己的一點,那就是為
什麼我會淪落到只能做一種選擇的
田地呢?


而且還淪落到一個選擇的成敗就定義

自己整體人生的成敗。


小孩子才做選擇


一個正常健康的心態其實應該是
連考慮停損的心態都不會有,因為
如果一個人不管做什麼工作都可以
,而且都能做得快樂充實,那就不
會認定自己一生的幸福會被一場
考試所定義,被他人認定的某種工
作或某種角色或某種職務所限制
而不得自由。


也因此,一種相信沒有考上自己的
付出與學習就沒有意義或是沒考上
就代表自己人生失敗的心理,一開
始就有問題。

反而應該是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國家考試的制度與評鑑模式沒辦法
評鑑出我真正的實力,或是我不能
適應這種考試模式,不代表我失敗
,只是雙方不適合罷了,國家少了
我這個人才是它的損失。


因為如果不是這樣想,沒有命運

操之在我的決心與意志,那麼就

算考上公職了,也會發現奇怪怎

麼好像公家的工作也很不適合自己。


而去發現自己有更多的可能性,去
看到沒有什麼工作是可以保證一個
人的一生幸福這種事,去看見自己
的快樂與尊嚴,還有夢想與願景不
被一種特定考核的模式給制約,這
才是更重要的。


而心念一轉天地寬,當我們對於考
試與人生有更寬廣的認知,同時發
現青春還有當下的感受力更重要的
這個剎那,我們反而可能準備考試
準備的更快樂更積極。


因為我們不因為結果好壞而影響我
們自己正確健康的心態,我們同時
享受學習成長與自我挑戰的一個過
程。


而當我們發現一個更寬廣更靈活
更有彈性且青春無敵的自己時,
要不要選擇停損,其實也就是一
個輕鬆且簡單的選擇。


而選擇了一條路又不代表從此就
不能走別的路,反而可以多重比
較多多參考,於是乎做什麼選擇
就不是重點,而是從什麼樣的心
態從當下出發才真正是重點。

「當下,繁花盛開!!」


其實,一個人的命運建立在一個人
的性格上,而當我們有了健康快樂
的心態,做什麼選擇都不會是錯的
我們是先學會保持快樂與充實的
心態才去做選擇,不是做了什麼選
擇我們才有資格快樂與幸福。


千萬別把順序搞錯了啊。


而且據筆者多年研究發現


當一個人快樂健康又有自信,
就會變得比較聰明且能處理
各種事務與問題,而沒有自
信或是焦慮自卑不快樂時,
考試表現也會跟著不好。

而當長期保持健康快樂且樂
於學習成長迎接挑戰的心態
一建立。


考試這件事就不會感覺是考試
了。


而是一場甜美的冒險與驗證自我

成長的美妙過程。


雖然過程是有點苦苦的,但苦後回

甘的美味,是更讓人難忘且不容

易失去的。



人生四大樂事之一的  《金榜題名時》


沒去體驗一下是很可惜的


但做停損不考公職也一樣可以有

自在快樂的人生。


人生的多重選擇,從來就沒有互斥

以為做了什麼選擇就從此失去什麼或

不能再做選擇的想法,實在是杞人憂

天。


「只要不死,所有的創傷都只是擦傷

啊啊啊啊啊。」

2022年7月26日 星期二

《申論寫作》關於閱卷委員的閱卷心理偏差

 


上周高普考剛考完,我想應該又是幾家
歡樂幾家愁,而不管考得好不好,有智
慧的考生都知道要從經驗中學習成長,
我們應當抱著「天行健,君子自強不息」
的心態來衝決網羅,就是因為題目難還能
漸漸找到解題方案才顯得出自己努力的過
程是難得且值得尊敬的。


而筆者觀察今年的題型,發現其實跟往年
一樣,題目不是直接出考古題,就是出考
古題的變形題,再不然就是從新聞事件中
找考古題的考點來考,而真正冷門的考題
不多。

其實就算冷門的考題多也沒關係,
首先是大部份的人都不會,而會這種冷門
題的人本來就超強,因此也不是我們本來
設定要擊敗的對手。


有的題目會出的很奇怪,導致考生看不懂
題目在問什麼,其實遇到這種題目就是把
考生知道關於該考科的所有重點關鍵字寫
出來就對了,因為這種題目是開放型的題
目,故意不問清楚,出題委員從開放的題
目中想要測出考生對這整個考科的關鍵核
心重點到底懂多少,而有時這種題目對於
自俢的考生更好,因為代表沒有既定的答
題模式,反而可以隨心所欲的發揮。


從國文用字的角度,其實國考申論題的問法

不精準且不合邏輯已經很久了,有時都懷疑

這題目是國小學生出的,題目背景常常介紹

的不清不楚,條件交待的模擬兩可,常常還要

考生自己假設條件才能作答,,我記得我第一

次考國考時就有一種這些題目到底在問三小的

感覺,因為一個稍微有文字素養的人也不會出題

目出的這麼隨便,後來經過很久我才明白就跟

台灣的工安一樣--連專家也都很隨便,此外還有

就是所謂的「政治正確」與「路徑依賴」,造成

錯誤不合理的考法與獨門暗器,還有不公平的口

試與面試,居然還能一直出現在國考或國營事業

考試。


而每一考科都有專屬於自己的獨特問法與理

解方式,考生必需成為這個領域的怪人才

能知道為什麼這些題目會問的這麼怪。


而這裡的「怪人」 的同義詞,就是「專家」

的意思。


而為什麼申論題型最後不管題目在問什麼
,最後都會向考古題的考點收斂呢?

其實這跟人性有關,因為出題委論與閱卷
委員也是人,也常常犯一般人容易犯的錯
誤。


此時可能有人會說,你這說法不對吧,這
些出題的學者都是專家與教授,一定思維
都很嚴謹,怎麼可能會犯下一般人也容易
犯的錯誤呢?

大家應該也在地球活了一段時間,或至少
也都看了不少年電視,稍微有人生經驗的
人應該會發現,專家常常真的是專門騙人
家,而且專家才往往比一般人更極端,偏
見更嚴重。

而且正也因為這些專家自認是專家,更不
容易承認自己的錯誤,因此也更容易文人
相輕的不輕易接受其他專家的觀點與意見。

於是到了最後,我們會發現,聰明的人多
但有智慧的人少,只是聰明的人的表面效
度看起來聰明,讓其他人誤以為自己比較
笨而給予這些演員更好的條件與待遇罷了。


有一句名言值得大家思考,那就是這些專
門騙人家的專家有一個絕對不敗的思維模
式,那就是

「我雖然也不全知道,但我至少知道你不知道我不
  全知道。」

我們看電視上股市名嘴或醫學專家或政治
人物的論述看久了就會發現,他們好像講
了很多,但總合的意見卻是零,常常沒什麼建設
性與參考性。

「依科學的數據,你這個症狀應該是癌症
,但我也不排除有其他的可能。」

我們要的是具體可執行的意見,不是這種
兩面看起來都對的理論。


「這股票我們看線圖可以知道最近很強勢
,但我們也知道過去的歷史不一定可以重
現未來。」

這有講等於沒講,但這種還算比較負責任的
,因為具體叫你怎麼操作的建議更像是一種
賭博與詐騙。


「目前臺灣最好的親美日抗中,這樣我們才
不會被統一。」


「我們離中國近而離美國遠,而且我們的經濟
有一半是靠中國支撐起來的,雖然中國是流氓
,但至少常買我們家的東西讓我們過的不錯,而
住隔壁村的美國警察常叫我們幫忙看流氓還收保護
費,不時以台灣為理由來要脅中國,明明兩邊都
心懷鬼胎,我們卻把賭注全壓在住隔壁村的美國警
察,請問這是合理的政治決策嗎?」


「目前臺灣最好的策略就是親美和中,因為
我們不確定到底哪一邊會在重要關頭為了自
己的利益來犧牲我們。」


大家會發現,結論永遠都是以上三種,不是

親誰就是反誰,或者是折衷

言論市場到最後一定就是正反合,各種考科
出現的學說也都是這樣。只要知道這個模版
,申論就不會寫得太差。


大家會發現,許多專家最後的結論往往都是沒有
結論,也不敢給太明確的意見,因為所有的
學說總合與矛盾都彼此抵銷後,我們會看不
出到底在兩難之中要選擇什麼樣的意見最好
,所以博學的人都是很保守低調的,因為他
們學的愈多就愈感覺自己所知極少,反而
學不多的人會有非常強大的自信,而這種自
信會讓大眾感覺這個半吊子是專家,因為大
家會想,一定是這個人很懂,才敢那麼明確
的提出那麼具體的建議。


而這也是為什麼這個世界一直會發生戰爭
的原因,因為想法與觀念愈明確愈極端,
就愈能讓一般人覺得是權威,而說錯的代
價也很小,因此政治人物最擅長以極端的
言論來為自己爭取利益,代價則是這些選
民來承擔,我們從什麼國師或預言家的角
度來看這件事更能確定是這樣,
因為十件
事講中一件大家都對這個人印象深刻,但
大家卻容易忘記這個人沒講中的另外九件
事。


尤其是集體的組織,愈容易出現集體盲點

還有集體下的極端化意見,大家看工會的

代表永遠是衝組當選,然後每次都是硬幹

硬衝,很少是黑臉與白臉搭配得宜,組織的

一元堂現像讓意見最後都會變得極端化。


而恐怖的是,現今世界各國的政黨政治

都有這種極端化的現像,那就代表世界

大戰出現的機率高的不得了。


在股市裡的名嘴中,目前最紅的就是所謂
的哲哲與空軍總司令嘉偉老蘇,大家會發
現哲哲看多,嘉偉看空,但奇怪的是,不
管目前股市多空的情況如何,這兩個極端
相反意見的名嘴,都有自己為數不少卻忠
實的信徒。

賺錢的永遠是可以公開講幹話的這些人

不論是股市名嘴,youtuber,政治人物
或學者專家,神棍,都一樣,公開的幹
話講愈多,就能吸引到一定的信徒,然
後因此得利,也因此我們每個人都一定
要有自己的獨立思考,然後永遠要記得
一點。


不論是道德,正義,公平,法律,真理
,都要以自己的初心與生命經驗法則當

唯一參考指標,因為騙子太多了,我們寧願
相信自己也不要給別人騙。


然後原理原則與法律幹話、政治正確還有

標準格式,常常反而變成申論的重點與歷久不

變的基礎,意見與結論反而常常變得折衷與

平衡,最後就是見仁見智各打五十大板。


跟著操作輸錢的散戶不會埋怨名嘴,反而
總是會怪自己是不是沒有聽出老師的弦外
之音。


在宗教裡也是一樣,邪教教主的見解往往
極端但明確且具體,根本是不學無術,許
多教義也都抄襲傳統宗教但又抄得不完整
,筆者看過統一教的教義還有日本真理教
、法輪功的教義,就發現這些教主也掌握

了以上「專門騙人家」的話術奧義,也就

是一知半解但卻用很權威篤定的態度與語

氣,讓信徒覺得教主講的才對,否則怎麼

這麼敢講又這麼篤定。


稍微有點哲學邏輯基礎的人,都會發現統一

教、法輪功與真理教的教義前後矛盾且

邏輯不一致,而且會發現他們有明顯為

了吸收信徒更改修正教義的現像。


十年前上師的修行心得日記在十年後居然變了

,宗教的教主與上師連對自己誠實都做不到。


反而傳統宗教至少教義不會改來改去。

當然這也不代表傳統宗教一定比較好,

只是至少有品牌比較不會是詐騙。

他們就是衝著這一點

「我知道我不知道,但我確定信徒不知
道我不知道。」

意思就是,只要把一件事講得有邏輯,
隨便唬爛都會有人相信,然後再依照大
數法則來做市場區隔,去固守一定的言
論市場,然後講的有趣或又搧動性,只
要相信自己意見的人夠多,
那麼就能割這些人的蒜頭。

而知道別人也不知道這件事本身,就讓一
個人看起來好像什麼都知道。


好,那我們來看國考申論題這件事,其實
也是一樣的,某種程度出題委員與閱卷委
員也不完全知道最正確的解答,但他們知

道題目的解法,這就導致考生很可能才真正知道
題目的答案,但因為專家都有這個領域的
「政治正確」,不允許考生答出超出政治
正確的答案,反而比較接近正解的寫法拿
不到高分,配合考古題與教科書寫法的答
案才拿得到高分。


當然,這種情況在理工科比較不會發生,
因為數學不會就是不會,沒有政治正確
與心理學偏見可以產生作用的空間。


但在社會科學,也就是跟人有關的學問
上,可以說一直在發生。

逆向思考,考生可以從專家學者容易
犯下的決策偏差與心理偏見或盲點來反
向讓自己得到高分,茲列舉如下:

●過度自信   --不切實際的認為自己的表
現優於其他人

閱卷委員認為自己的見解優於其他委員,
所以會有自己改考卷與給分的獨特見解,
這讓實力不夠的考生有可趁之機,因為
這代表亂寫也可能拿高分,委員過度自
信就可能會剛好喜歡部份考生亂寫的獨特
見解,這告訴我們永遠不要因為題目看
不懂就放棄,一定要寫好寫滿,因為我們
永遠不會知道,改考卷的人是不是我們奇
怪寫法的忠實粉絲。

而這點可以解釋為什麼同樣實力的考生,
在同一種考試拿到的分數都很不穩定。



●選擇性認知  --以自己的偏見或擅長的
角度來認知事物


專家正因為專業所以叫專家,但專業背後

代表的就是只專注在某
一個領域,講難聽一點其實就是偏見的專
業,而在這種情況下,考生就算不會寫但
卻能選擇某一見解來深入分析,往往會讓
這種專家掉入了專業偏見的盲點中,他們
不會在乎考生結論是否錯誤,反而更看重
分析的過程是不是跟他們的定見一致,因
此申論很重視唬爛就是這樣,而唬爛有一定
的格式與表面效度,只要符合唬爛專業格
式與論述邏輯,就會受到這種類型閱卷委
員的輕睞。

而不同考科有不同考科的專業唬爛格式與
起手勢,有時我們根本都不是在學這個考
科的專業內容,而是都在學這個考科的專
業話術,尤其是法科,學話術的比例還高
於學內容,因為法律這門學問很有趣,他
不像數理科有很明確的標準,而是標準會
隨著人事時地物不斷的浮動,這導致同一
種行為在不同的時間點會得到完全相反的
判決,那這種實務狀況也表示所有的審判
都有很高的不確定性,而這種不確定性反
而正是法律的優點,因為這也代表那些有
錢有勢可以請最好律師來辯論的既得利益
者,也會耽心自己的官司可能被判的不如
己意,於是乎法律的不穩定性反而又成為
實質正義的一種彰顯,也為弱勢爭取了反
敗為勝的空間。

※也因此筆者都開始懷疑,所謂的因果報
應,冤親債主是不是正因為社會科學的
這種不穩定性而得以有影響法官與閱卷
委員的心理偏差,間接造成了正義得到
彰顯的結果。例如閱卷委員在改某一份
考卷的時候突然想大便,於是不怎麼看
就隨便給了分數,然後這個孝子或好人
就莫明其妙的不會寫還拿到不錯的分數
,或是前一個考生寫太爛,反而突顯
這個孝子考生寫得還不錯之類。



●自利偏差   --將失敗的因素歸於他人,
成功的因素歸於自己。

出題委員出完題如果有自利偏差,往往就會
特別強調自己出題的解題邏輯,不允許其他
閱卷委員用自己的方式來改,但這種堅持自
己正確的態度會造成兩種效應,一是剛好使
用出題委員解法的考生得利,但其實這種解
法不是通說,於是造成非通說反而拿高分的
現像,第二種效應是出題委員提供解題給分
指標,但其他學派的閱卷委員不鳥他,那麼
最後變成怎麼寫也都能拿高分,而這也是為
什麼申論的分數總是那麼的不穩定,因為我
們會發現分數就像垃圾桶決策理論,就是一
堆亂數隨機集合產生的最終結果。

而這種亂數解,對於臨時抱佛腳的考生很
有利,因為只要寫出表面效度,就有機會
拿高分。



●定錨效應 --過度偏重最早取得的第一筆資
訊,後續的決策很難脫離第一筆資訊的影響。

※閱卷委員看到第一份考卷往往內心就產生
定錨,而以這個定錨來改第二份以後的考卷
就會開始產生偏差,因此考生也要利用這種
現像那就是第一題的字至少寫漂亮一點,
然後綱舉目張,寫好寫滿,給委員好的第一
印象,而第二題後寫得醜或不符合格式,委
員會想說考生是因為時間的因素所以寫不好
,不是故意的,比較會同情考生。

而這種錨定效應與尖角效應,月暈效應有異
曲同工之妙,錨定效應尤其針對第一印象,
而尖角與月暈則不限定於第一印象。



●框架影響---受到固定的框架與刻板印象影響
,侷限於特定的看法。

※這與錨定效應又不太一樣,錨定效應是指第一
筆資訊造成的影響,而框架效應則更重視申論
格式與專有名詞的展現,委員改考卷改到後來
都會有捷思心理,也就是抓重點的改法,畢竟
考卷太多了,而看格式看框架就是最快最有效
率的改法,通常格式對與關鍵字有出來就代表
這名考生寫得不錯,尤其有的閱卷委員只看格
式框架沒在看內容的,而為什麼會這樣也是因
為有的科目如民法或刑法,往往內容與格式框
架是一體的,也即會寫的人一定會呈現出某種
框架與格式,於是最後也導致閱卷委員認框架
格式反而不怎麼仔細看內容細節。

而這也是為什麼考生寫考卷最好綱舉目張來
營造好的框架效應。

●自我鞏固--尋求與自己經驗符合的資訊,排除
與自己經驗不符的其他意見。

※大家會發現這些心理決策偏差是連鎖的,往往一種
偏見導致另一種偏見構成了嚴密的偏見迴圈,而也因
為偏見迴圈的邏輯前後是對應的,讓專家更不容易跳
出自己的盲點,遇到自我鞏固型的閱卷委員不一定是
壞事,因為這代表他的意見如果跟考生的見解錯的一
樣,考生反而寫錯可以拿到高分。

※這世界,堅持己見的人往往才能成功,因為世界
太複雜,沒有絕對的真理,反而堅持到底的態度才
真正能成事,而堅持已見的人,至少會有自己的偏
見盲從信徒。

※而這也能解釋為什麼秀才起兵十年不成,因為秀才
懂太多了,想要平衡想要完美,但世界是不按牌理
出牌的,朱元璋與劉邦這種農民或販夫走族,行動力
強才最容易成功。因為成功了什麼都是對的,而理論
對只要失敗都是錯的。


※所以這一點是要提醒各位考生,一旦選擇投入國考
就不要放棄,也不要想太多利害關係或投資報酬率
,因為行動力決定成功的機率,而想太多與計算太
多的結果,反而都讓行動力打折,也因此決定考某
一科就要全心投入,不要想說是不是其他考科或工
作更好,沒有這回事,因為小孩子才做選擇,一個
真正有智慧的人是把任何選擇做到成功,而不是選
擇能成功的才去做。

當然有時選擇比努力更重要,但前提是你的努力
有達到選擇可以產生作用的程度。

●承諾升高--先前的決定錯誤,反而投入更多的資源
來證明自己沒錯。

※這一點也是很多專家容易犯的錯誤,尤其是自以為
高人一等的人,日本真理教許多高層信徒都是日本東
京大學畢業的高材生,但為什麼這些有現代科學訓練
且有一定人生經驗的知識份子,會被麻原彰晃說服去
日本地下鐵放沙林毒氣呢? 後來有一名幹部自己承認
,就是自己如果不投入更多會覺得很沒面子,就像賭
徒一樣輸了錢會想翻本,透過翻本來向別人證明自己
不笨,因為如果自己止損了等於承認一開始是錯的,
那一個自認聰明的東大高材生怎麼可以承認自己一開
始錯了呢?

其實我們看政論節目很多政治人物或學者專家講話
愈來愈極瑞與偏激就是這個原因,這些上電視的人
學歷與經歷都不錯,但是卻往往提出很誇張不可行
的見解或仇恨式理論,就是因為他們一旦有了黨派
,有了立場才投資時間與機會成本在這個黨派後,
就會再也看不到這個黨派的缺點,然後不斷出現承
諾昇高的現像,也就是不斷的押寶梭哈,一定要看
到有利於自己黨派的結果與論點,而這些政治人物
與名嘴也因此開始產生集體盲思與同溫層現像,變
得愈來愈極端也愈來愈無法接受不一樣的意見。


大家看現在媒體幾乎清一色有固定黨派立場與觀
點就知道這一點有多恐佈,而世界大戰的背後,
就是這些專家學者不斷承諾升高與極端化所帶來
的影響,一定要把別國妖魔化,一定要把別國塑
造成敵人,這樣在選舉上才會獲勝,不同意見的
人不敢提出相反意見否則就是敵國同路人或是敵
對黨派同路人。


而在國考上也是有同樣的情況,自古以來申論考
試一直有所謂的獨門暗器,也就是某個權威大老
的個人見解卻強暴整個國家的題目解法都要跟他
一樣,而獨門暗器背後也是一種承諾升高,因為
權威大老如果不把自己的意見形塑成唯一真理,
那麼徒子徒孫就不能在政治界與法律界吃香喝辣
,尤其司法官考試這種獨門暗器的情況更嚴重
,國營事業的口試背後也都有這層主觀因素在影
響。

※而當閱卷委員或出題委員出現這種承諾升高的
現像時,其題目的解法就會變得極端且專斷,然
後與一般人認知的通說大相逕庭,這也導致社會
科學一直不怎麼受人尊敬,自打嘴巴與標準因為
政治與人為因素而浮動的比例太高了。

但從考生的角度,缺點常常會形成另一種優點
,例如面試是不公平的,對於實力差但表面功
夫做的好,或是人品好祖先保佑的人反而因為
這樣而雀屏中選,此外很多優秀的人才也很難
從量化的角度來挑選,因此人為的浮動性間接
造成一個人只要有努力有下功夫,都有被錄取
的可能。


相關的出題與閱卷心理偏差還有很多例如刻
板印象,團體迷思,後見之明,沉沒成本,代表事件

等等都可以解釋為什麼整個
國考申論像是所有人事時地物隨機亂數的組合
,筆者曾經在國考申論時犯下一個嚴重的錯誤
,那就是會寫的題目留到最後寫結果時間到了
寫不完,很可能這個錯誤就是當年我沒考上的
真正原因,那我後來就在想,奇怪以我歷來小
心謹慎的個性,怎麼會在這一個關鍵考科犯下
這麼一個關鍵錯誤,而且會寫的最後寫也很不
符合我歷來的思維模式,正常都是會寫的先寫
,先拿到該拿的分數再來爭取難拿的分數才對
呀,我事後開始懷疑是不是中邪,因為這與我
歷來的心緒完全對不攏。

而我也因此開始注意是否人的意識與思維有

被集體意識或自己的超我意識干擾與暗中操

作的可能性。

為什麼我後來愈來愈懷疑這個假設為真是

因為我認識許多有錢人都有心理疾病,邏輯

上有錢人什麼都有應該要心情不錯才對,但

奇怪的是反而有錢人的心理健康程度常常不

如一般人,而最合理的解釋還真的就是「業

力」的解釋了,因為有錢的背後往往帶有

極強烈的欲望或自我主觀意識或道德詐騙

問題,因此在得到物質的同時會以犧牲心

理作為代價似乎冥冥中得到一種平衡。




不過這個例子我事後仔細想想,反而給我很
大的心理安慰,因為我可能犯下這種錯誤也
代表其他人可能犯下更嚴重的錯誤,而且這
種突如其來的心理偏差還不是可能訓練與控
制的,因為我早就知道會寫的先寫,但為什
麼還是犯錯了呢?


從集體潛意識的角度,所有人的心理偏差與
疏忽都不是疏忽,所有的巧合與錯誤都不是
錯誤,而是背後集體意識的冥冥安排,而這
樣的安排不一定是不好的,例如甲今年考上
但會被安排在一個屎缺導致其精神或生理狀
況不佳而離職,也有可能明年考上的人才剛
好後補上一個好缺,然後剛好在職場上遇到
自己生命中的靈魂伴侶,於是所有的疏忽與
錯誤背後的不小心,很可能是自己靈魂有意
為之犯下的精準失誤。


寫這篇文章最大的目的是想要鼓勵各位同學
,那就是永遠要對自己有自信,然後要相信
自己的努力與堅持一定會有成果,而且過程
比結果更重要,同時不管讀得如何都要去參
加考試,因為考試的主客觀變數太多,實力
只要有一半,就有機會考的上,太完美主義
的人容易放棄,因為只要自己不太會寫就覺
得考不上,卻不曉得閱卷委員的主觀心理偏
差可以讓考生寫不好一樣考的上,這樣的話
,準備就不要那麼有壓力,而是要想,我的
錯誤很可能就是閱卷委員喜歡的,因此永遠
不要輕易的否定自己。


而發生的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不管目前

看起來有多糟,很可能十年後發現這個錯誤

其實是給自己最大的禮物。


簡言之,儘人事,聽天命,然後只問耕耘

不問收獲,不要以賭徒的心理面對人生,

考試與投資都一樣,在努力的過程中敏感

覺察自己的變化,觀察自己是怎麼在努力

的過程中蛻變與成長,搞清楚自己內心快

樂與喜悅的基礎是什麼,不要盲目跟別人

比較,珍惜現有的青春與健康,然後行有

餘力幫助別人,孝順父母,愛護朋友,

從行動,語言與文字中來展現內在的愛,

透過表現愛來向世界證明自己是誰。


而掌握了心中愛的本質,內在無限快

樂就會源源不絕的流出,也是所謂內

生經濟的彰顯,是所謂財富真正的意

義,只因為世界的資源有限,供需不

平衡,但是愛卻是可以透過自己的修為

而無限湧出的。


而有了愛,就不會矮,也不用怕癌

,更不會有障礙,自然也就不會悲哀。


而且筆者也發現,愈是慈悲有愛的人

,智慧自然就愈高,我們反向來看,大

部份做壞事的人都不聰明就可以證明這

個道理。


因為苦業惑三者,本來就跟戒定慧一樣

都是三位一體。只是因為時空的假相讓

我們以為這三者是分開而獨立的。



再來,一時的失敗往往背後有上天更好的安
排,有時候考上才是被關進監獄的開始,或
是被壓搾的開始,現在的公務員很不好做,
又操又累又沒加班費,如果沒有一定的熱情
與使命感,考上反而對自己不一定是件好事
,但身在公門好修行,如果觀念正確且有使
命感,那麼準備考試的過程也一樣可以讓一
個人成長與學習很多。




我存在的意義與價值在於我內在神性的自我肯定

我的命運不由外在條件與標箋或由他人嘴中來定義



「當下是威力之點」

「發生的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就連自己犯下的錯誤與疏忽,也是命運之神在提醒我們的暗示。」

「命運,操之在我」



可以做到這樣的考生,就等於在自己的人生中金榜題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