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8月1日 星期一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我認為--國家考試,背誦比理解更重要




口訣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壓縮記憶體,壓縮記憶體有兩個好處,一方面可以留更多的記憶
空間記更多的東西,一方面也因為大腦資訊處理的簡易化,而使得演算更有效率,舉例來
說九九乘法表就是一種口訣,國外的建構式教學號稱理解勝過死背,但事實證明,東亞國
家使用九九乘法來對付數學,才是真正有效又容易被接受的方法。

同理可證,口訣不只可以幫助記憶,其實也能有助理解,當大腦發現自己不需要花太多時
間來背誦時,就能把更多的資源用來計算與調配文章的架構,因此每一屆國考結束後,總
是有人對口訣這種「好像偷吃步」的方法哧之以鼻,說背法條用口訣根本沒有就沒有理解
法條核心立法精神,不了解內容就寫不出好答案,只是填鴨,完全不足取。

不過我覺得這樣的批評其實是大有問題的,因為有字才能成句,有句才能成文,硬要說的
話,國家考試任何的答案,都有背誦的成份,而且詭異的是,有時候考生不理解反而考的上
,理解了反而考不上了。

大家可能覺得我這理論很奇怪,不過請大家冷靜想想,為什麼每次我們參加國考,總是有一
種感覺,那就是明明很會寫的題目,分數不高,然後不會寫的題目奇怪分數怎麼還蠻高的,
這到底是改考卷的老師有問題?,還是我們自己的認知出了問題?

我合理的猜測,有以下的可能性:
①你以為你會寫,但其實你不會寫  或  你以為你不會寫,但其實你會寫(或是委員誤以為你會寫)
②你會寫,但委員認為你不會寫
③你會寫,但委員看到比你更會寫的
④你不會寫,但委員看到比你更不會寫的
⑤你不會寫,但委員看不懂你會不會寫
⑥你會寫,但委員看到比你更會寫的
⑦你會寫,但改分數的委員改很嚴,改別人的委員改很寬
⑧你不會寫,但改你分數的委員改很寬,改別人分數的改很嚴

而以上各種情況都有可能發生,那從數學與機率的角度來分析,什麼樣的考卷最容易得到
高分呢?
我覺得很簡單----就是出現最多關鍵字的答案
因為不管你文章的句子怎麼組合,只要你有寫出關鍵字,委員就會覺得「你好像懂」

假設今天我們考的是民法的消滅時效經承認而中斷的爭點,就算你忘記了到底這段話
是什麼意思,可是你卻正確的寫出了,依民法129條第一項第二款,參酌51台上1216
判例及63台上1948判例,本案之消滅時效因承認而中斷,因此,結論是…

閱卷老師這時候就會想,沒想到這傢伙法條寫出來後還可以引用二個判例
,可是他實在不確定你到底懂不懂啊,他只能猜,你好像懂,不然你怎麼
寫得出這個判例呢? 

通常他會猜你懂。

判例本來是一種考生痛恨的東西,反過來看,反而可以成為幫助考生
記住法條精神的最佳輔助工具,我記得我一開始背法條與編判例口訣時,
覺得背這些條號實在是很沒有意義,但後來我發現,當我把這些條號都編
成口訣時,反而能夠利用條號口訣的反射效果,幫我定位與歸類不同的法
條,於是反而幫助我記住更多法條。

例如說民法的考試常常是考一個爭點,而這個爭點常常會帶出一整串的法條組
,例如代表與代理相關的就有28/28/188/184/等等法條,我們可以把一
個爭點含括的所有法條透過故事整個串聯起來變成一個有內在連結性的口訣
,例如民法129-1-1與51台上1216 判例與63台上1948的判例就可以這樣記
有一個人無意間(51)在空中把嬰兒遺落(1216)了,這個時候需要降落傘(63)
,也要119待命救援,此時119就是爸爸(1948),因為它像爸爸一樣準備救
這個嬰兒,結果最後119派出的救生員,也是一名嬰兒,不過是一個有受過
救生訓練的嬰兒,因此是129-1-2(嬰兒救嬰兒)

而嬰兒的消滅時效,也因為降落傘的承認/承諾而中斷了

大家有沒有發現,這樣一個白痴的故事很誇張,但卻很好記,搭配圖片
的話更會讓人印象深刻。

大家使用大腦那麼久了,可能沒有發現,人們記憶具像的東西比記憶抽象
的東西容易太多了,因為前者會使用到右腦的力量,而後者只有使用左腦
的力量,右腦記憶圖片的效果非常驚人,因此科學家做過統計,給許多人看
一萬張人的大頭照,一個月後,這些人還記得其中的八成是有看過的,可是
如果是抽象的文字內容,通常一個月後能回憶起來的寥寥可數。

好,我再繼續論述下去,國家考試己經考了幾十年,委員要的答案到底是什麼呢?
很多補習班老師在猜,考生也在猜,不過就我個人的看法,我認為委員要的申
論題答案往往是雙重否定的答案,也就是說,委員通常不希望看到太篤定的結
論與答案,他們希望看到的是正面與反面的二說併陳,然後還想看看考生怎麼嚴
謹慎重評估與比較兩種觀點的思考過程 (有沒有覺得很機車)
①知道正面肯定說 ,「至少知道這個」得到基本分
②知道反面否定說 ,「不錯哦,還會逆向思考」,得到追加分
③比較兩種說法後,提出自己中肯的意見,「讚哦,不只都懂,還會合理比較之後,提出自己的見解」得到高分
④提出中肯意見外,還給出委員沒想過的新創意與想法 (滿分)

可是考試的時間往往不夠,考生只有有限的時間寫申論題,在這種時間條件與書寫速度及緊張忘記的
限制之下,唯一的解決方法自然是---寫愈多關鍵字出來愈好,就算你不知道這些關鍵字到底是怎麼組合的,
其實也沒關係,而且老實說,考試時根本沒時間讓你好好組織文章,能寫出關鍵字就偷笑了,更重要的原
因是----我覺得委員自己也不是很確定答案是什麼。

怎麼可能,國家考試的改考卷委員都是大師級的教授,怎麼可能自己也不知道?

我這麼說也是有我的推論基礎的,而且是從我研究立法院多年吵架的內容中頓悟到的
,這個世界有趣的地方是,不管任何理論與說法,只要有人敢講,就會有人敢聽,而
電視政論節目裡面完全是胡說八道的東西居然常常可以從學者專家嘴巴裡說出來,更讓我
相信這個道理。

而這個道理是什麼呢 ? 就是不管你引用了什麼資料,只要是你引用了又多又難的資料,
最後結論不管是多誇張或是完全與資料相反,聽起來都好像很有道理。

所以這也是為何我說,對於申論題而言,關鍵字口訣比較重要,實際是否理解
反而沒那麼重要,因為你理解了,就代表你寫的也很容易被理解,而很容易被
理解的結果就是很容易被找出問題,而今天你不理解,卻寫出了很多專業的關鍵字與判例,
委員就會覺得你高深莫測,因為也看不懂你到底懂還是不懂,可是你明明寫出那麼多關鍵字
,應該是懂吧,不給你高一點的分數好像會對你不起。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就是這個道理

找不到弱點,因為根本沒有重點

很多人搞錯重點了,我們只是要考上,沒有要當博士,懂太多或懂太少都是考不上的
,考生還是乖乖的背你的關鍵字比較實在。

其實我也反過來問考生一個問題
那就是

今天有一個考生,他完全理解法條的精神,可是他寫不出條號,也寫不出重要的關鍵字
而另一位考生,他根本不知道考題在問什麼鬼,卻寫出一堆條號,判例與重要的關鍵字
如果你是委員,請問你會給誰比較高的分數?

因為要證明你會背誦 比要證明你己經理解容易太多了
閱卷委員時間很寶貴的,沒有太多時間來研究你到底理解了沒。

講到這裡,不知大家有沒有發現,出題委員的國文能力其實也很差,因為國文能力很好的考生
往往會看不懂題目在問什麼鬼,因為國考的題目常常問的太空泛而不具體(考試題目出得爛搞不好
還是故意的,因為題目愈爛愈空泛,改考卷改不好也很難被發現,完全是自由心證),
一知半解只懂背誦的考生,反而比較能知道委員到底在問什麼(因為只認得關鍵字的關係)
,這就是國家考試很詭異的地方。

重考多年的重考生,一定能明白那種感覺,那種「沒錯,居然有人可以體會我當時的那
種感覺」的那種感覺

下一次我來教大家如何在申論題的題型中唬爛出最強的表面效度。
以及為什麼這樣居然也可以的原因。

覺得有道理的,記得幫我按讚蛤。

2016年7月21日 星期四

如何透過故事與圖像來串聯整個申論題答案


國家考試要考的內容太多,因此如何有效濃縮資料並記憶,便是其中關鍵,我發現透過圖片與故事來串聯考試重點非常有效,因為同時為一組關鍵字設定了兩種串聯記憶的方法。


例如上圖,史達林是蘇聯總書記,因為受到美國特工超級迴路的干擾,因而發生神經錯亂,於是呈現六神無主無主(組)意的狀態,於是他只好想辦法隱藏他的出差與假日,讓美國特工不容易再干擾他。

我們看這張圖的時候,也是按順序來記憶重點,從左上角到右下角,因此依序是超迴擾,然後是無主意,最後是藏差假,而透過這九字真言與人名的連結,一方面我們會很清楚的記得到底政策問題診斷的誤差九大項目是誰提出的,一方面我們按圖按字來檢索,很容易就能還原這九大項的申論題內容。

人的短期記憶是七的正負二項目,因此我們把九個項目分成各三個項目的有邏輯口訣,就會很容易記住,這是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的記憶樹效果,而且大家會發現,故事愈好笑愈低級有趣,我們就愈不容易忘記。

然後其實有一點也非常重要,那就是記憶有個很重要的秘訣,就是要從己知去連結未知,像史達林是蘇聯總書記然後與美國曾經發生冷戰的歷史,用來串聯這個公共政策考題的記憶串就非常適用,所以一個人讀雜書也是很有用的,我們把有趣的已知的故事用來串聯考試的口訣,大家會發現幾乎根本不用記憶,只要舊資料的重覆提取而己,而這樣記考試的重點才會有效率且壓力比較小,此外,人的右腦其實可以記非常多的東西,透過圖片來輔助記憶,一方面可彌補口訣編輯上有時會出現的缺陷,一方面圖文一旦建立了堅強的內在連結,那麼有時要逼你忘記這些重點,還非常不容易哩。

而能夠有效編出合理好笑有趣又好記的圖訣,也就很考驗您的想像力了。


最後我再提醒大家的是,正因為記憶有一種記得愈多,內在神經元連結愈多而更記憶深刻的特性,所以聰明的人會更聰明,記憶多的人就更會記,跟一般人所想像的記多就忘多的直覺觀念相反,所以這也是說,如同電腦的資料位元索引表很重要,因為我們其實都沒有忘記,只是我們遺失了尋回記憶的迴路。


老子日:「為學日增,為道日損,損之又損,可以近道也」


這跟超能力的鍛練有非常大的關係,有些人有一種過目不忘的能力,又稱之為天才症候群,他們是因為大腦中有些功能失去了作用,反而讓他們因禍得福,我們每個人本來就如同有露西般的超能力,只是因為無明妄想執著而忘記了。

其實,你只是需要想起來

但為什麼你到現在還沒有想起來呢


這就要問你的大我了,祂在冥冥之中安排你的命運,你愈早一點察覺到被控制操縱的那一條線,你就愈早能獲得自由。

這個觀念,不只為考試而說,也為你的人生而說






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關於國家考試怎麼準備才會考上的一句心法



關於國家考試到底要怎麼準備,一直有一些爭論,我在這裡提出我的觀點與想法
,不一定是對的,但是如果能幫助各位得到更深入有效的洞見,那這篇文章就有
意義。

首先我先提出我認為國家考試能考上的關鍵心法,再針對這個心法來一一檢證各
種說法的正確與否。

民國初年有一位武學大師叫做李書文,他常說「不懼千招熟,只怕一招通」,意
思是說人只要徹底貫徹一種方法,就自然能領略到其他方法的精華,因此表面上
看起來只使用一種方法,但其實己經把其他方法的內涵也應用了。

而我認為國家考試能考上的方法其實也很簡單,而且只要一句話就能一針見血,那就
是「找對書、看對書、抓重點、編重點、背重點、寫重點」

這六個程序其實就可以解析出為何有人努力多年不能考上,有人卻輕易準備就考上的
原因。

①找對書
其實光是找對書找對老師就很不容易,因為補習考試是一個大商機,因此自然會有許多想
要透過考試這個管道來營利的商人,賺錢並不違反道德,只是要取之有道,但是坊間仍然
有許多品質不良的出版商或補習班,明明師資不齊全,參考書的品質也有待加強,卻仍然
大肆標榜自己產品的效果,而剛參加考試的考生當然不可能分辨出好補習班與爛補習班,
也不可能分辨出好參考書與爛參考書(如果那麼容易分辨得出來的話,恐怕早就考上了,
而且當考生發現自己讀了一本爛參考書,錢與時間也己經花下去了,當然有的參考書適
合某些人不適合另外某些人,但基本的品質與門檻還是要有的)。

所以說,光是找錯書找錯補習班,一開始就刷掉了一些人。

②看對書
看對書的意思就是補充前一段,有些書是好書,但不適合某些人,例如大家都知道吳定
大法官寫得「行政法」是聖經,但是這本書因為太權威,言簡意駭而厚積薄發,沒有一
定程度的考生很難理解與吸收這本聖經的內涵,也因此才需要補習班的老師來做更平易
近人的詮釋與說明,而這正是補習班老師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另一個角度來看,一本適合國考學生的書,最好的寫法就是寫出考生剛好可以理解
也寫得出來,能夠戰勝百分之九十其他考生程度即可的書,也因此不宜把書寫得包山
包海,因為全部都看就代表全部都沒有很熟,依照八十二十理論,只要能寫出最重要必
考的百分之二十內容,就是一本好的國考參考書。
       為什麼國家考試會不好考,正是因為資料太多太龐雜,而一本可以透過有效方法來
壓縮並整理這些資料的書,當然就是好的參考書,我一直在編的口訣也是針對這一點來
著墨,好的口訣可以把一題申論題的答案相關重點以一句話貫串起來,以最精簡的方式
壓縮記憶體,而每個經過壓縮處理的知識記憶串彼此之間又要建立有趣又好記憶的鏈結
,進而善用記憶7的正負二原理,達到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的效果,讓人好懂好記好壓
縮也好還原,就是好的國考參考書。

③抓重點
       高考考試通常平均分數六十幾分就能上榜,而普考則要八十幾分,最聰明的應考策
略並不是讀得要死要活考一百分勝過所有人而上榜,而是輕鬆聰明抓重點看重點寫重點
而考到約七十分的程度(這裡指高考),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因為前者的策略看似萬無
一失,但其實容易犯下致命的盲點。
       首先我們要了解,來參加高普考試的人大概都是些什麼人,這裡以常態分佈的角度
來分析,極端值的部份我們當然就不用考慮,通常絕頂聰明過目不忘的人不會來參加高
普考,因為這麼聰明的人通常己經跑去當醫生律師法官建築師了,而且如果真正意識到
自己真的非常聰明的人,也會發現其實公家機關的環境會限制自已的才華,所以我們應
該要預設,我們的對手是不笨,但也不是那種過目不忘絕頂聰明的人,或許有人會反駁
說,也是有一些天才來考高普考啊,這些天才雖然聰明但是響往穩定的公職生活,我
必需說這個論點也沒錯,但畢竟還是少數人,而且公家機關把「天才」逼走的能力是非
常強的,最後會留在公家機關的人,通常會是「低調」的天才。

好,既然我們的對手大部份是智商約110 的普通人,那麼要怎麼戰勝這些人自然就要有
戰略與計畫,我們不要預設對手是天才的原因是,把對手看得太強只會打擊自已的自信心
,讓自己愈讀愈無力而己,而且如果採取的是打敗天才的戰略,反而整場國考戰役會全軍
覆沒,為什麼呢?因為想要打敗天才就會想要把所有可以找到的書都找來看,把所有的重
點都想摸熟背熟然後還要能文義通達的寫出來,你覺得以一個普通人的智商能力與意志,
能做到這種程度嗎? 
通常是做不到的,只是會浪費時間而且背了又忘再背再忘,最後確定自己不是讀書的料這
樣而己。

一般而言,國考重點的部份,內容都會是有結構性的,例如題目的答案可以寫出一篇大道
理的,例如為什麼行政法第九十二條會是重點中的重點,因為這個題目會問出來的答案,
同時含括了人事時地物。

所以聰明的考生,就會知道委員問問題時,根本就是在找機會讓你暢所欲言,這句話
說給聽得懂的人聽得懂。

而如果採取的是戰勝百分之八十對手的戰略,那就值得細細來規劃與探討了,而接下來我
要講的重點就是針對這個戰略來分析的

④編重點
     其實大家會去參加的補習班都差不多,在書局買到的國考參考書或聖經讀本也大同小異
,在這個資訊交流非常暢通的時代,想要透過資訊不對稱的戰術來讓自己異軍突起恐怕沒有
那麼容易,大家手中的參考書基本上都會是考上考生推介也經過證實有效果的,但現在的問
題是,聖經歸聖經,你是你,聖經寫得再好,你卻無法吸收或記憶,那麼有再好的書其實也
跟你沒關係,也因此怎麼做筆記編口訣編故事,就是這一環節最重要的事,我在前面的文章
有說過,考上的四大心法之一就是整理考試資料與重點,而且還是以自己可以理解與背誦的
方式來整理,其實坊間補習班或快速記憶學習中心都提出很多整理方法,例如心智圖,速讀
、康乃爾筆記、口訣、三S二R等五花八門的方法,但是不是每種方法都適合每個人,自己必
需要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然後整理出自己能理解與背誦的重點,而準備國家考試其實有將近
二分之一以上的時間就是在吸收與整理資料,口訣為什麼有價值的原因也在這裡,因為口訣
節省了考生整理與編輯資料的時間,讓考生可以節省更多的時間成本,也就更有信心與時間
來做考古題的練習與因應各種突發狀況的處理。

⑤背重點
        國家考試因為要讀的資料實在太多,因此怎麼背起來就是關鍵所在,而背與編又是一體
兩面,編得好基本上就會背得好,但有些觀念是非常難編的,無法三言兩語就一語道盡,口
訣在處理這種很複雜的觀念時,其實也不容易編輯出相對應的資料,因此如何透過圖表來處
理複雜的觀念就是重點所在,背書的方法也是有講究的,我在前面的文章就有提到,光是準
備國家考試就有至少九種以上的讀書方法,大家可爬文研讀一番,就會知道為什麼我會這麼
說,而九種讀書方法中,我覺得非常關鍵的背書方法就是速讀,還有大量而快速的複習,我
記得我在經過三年多準備最後終於考上的考試前一天,手中所拿的那幾張紙,基本濃縮了我
這幾年針對這個考科的精華,不過這幾張A4紙只有我看得懂,因為這是經過濃縮又濃縮,
精簡又精簡,是一種看得懂背得起來又能解壓縮後然後又來得及寫出來,且寫出來考試委員
也能接受的「超級精華」。

⑥寫重點
        我今天說的六個國考心法是環環相扣的,因為前者成立,後者才能成立,如果找不對
書,不會編重點,看不懂,背不起來,那自然也就寫不出來,不過寫重點之所以是國考上榜
哩程的最後一哩路,是決定是否考上的最後關鍵,正是因為能寫出重點這件事本身其實並不
容易,很多考生滿足了前面所述的五個條件但還是無法考上,因為可能有以下情況
①看錯題目與問題重點
②太緊張,只寫出會寫的一部份
③知道太多反而寫不出來,因為寫不完
④知道太多反而寫不出來,因為會發現正反兩面的說法都有道理,那到底要怎麼寫?
⑤全會,問題是考試的時間不容許你把所有法條與判例學說都寫出來
⑥全會,所以被騙了,把委員不想知道的也寫出來了,反而佔用了該寫重點的時間
⑦想要完美,結果一寫錯或手一滑,就信心崩潰,全盤皆墨

今天我們要從考試委員的立場來審視整個閱卷心理流程,就會得到以下的結論
①委員希望看到綱舉目張,文字不要太小且寫得整齊的(這是基本的印象分數與表面效度)
②各委員就像是立法院的立委,各是一方之霸,因此不要把太多時間花在獨門暗器上面,因
   為改考卷的委員至少二個,不是所有委員都會吃這一套,文人相輕某種程度會造成一種平
   衡,考生就是要去掌握這種平衡的最大公因數。
③因為每個閱卷委員都有自己的主觀意識型態,因此某種程度上考試真的是很吃運氣的,
   就算你寫得再好,但改你考卷的那個委員卻剛好在改你考卷之前,看到許多天才對手
   的考卷,那你可能會是寫的好但是卻考不上的那個人。也因此,儘量抓關鍵字與最大
   公因數重點,比較保險。

2016年7月3日 星期日

關於國家考試你一定要知道的四大觀念




上面這張圖點出了很重要的一個觀念,那就是,讀書根本沒有必要一個字一個字慢慢讀,我
們讀重點、記重點、編輯重點、背重點就好,這才是快速考取的王道,而且詭異的是,有時要讀得快
才讀得好,讀慢反而讀不好考不好了。


很多考生在準備考試完全是憑感覺,因此就可能忽略了一些重要的考試觀點,就我本身研究許多
考試達人的讀書技巧後,我發現他們至少掌握了以下幾種重要的關鍵準備考試技巧:

一、首先就是速讀技巧:
      大家看上圖這張圖片就知道了,我們在讀書的時候其實是潛意識在讀,所以根本
      沒有必要一個字一個字慢慢看,而是可以大量宏觀的建構知識體系,利用速讀的技巧可以快速將
      一本書的精神掌握住,而且有趣的是,讀的愈快反而愈專心,一本書速讀與慢讀會讀出兩種不同
      的心得,大家可以好好品味其中差異,我在一書九讀的這篇文章中也有提及。

二、讀架構的技巧:
       不管是行政法行政學或民法刑法,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考試委員重視什麼,還有知道如何去抓
      所謂的重點架構,例如行政法第九十二條,其中就把行政處分的人事時地物的架構都清楚的羅
      列出來,像這個法條之所以一考再考,不就是因為它涉及到了不特定人民,行政機關,強制性
     ,具體,單一,等等具備行政處分特質的公權力行為嗎? 
      而申論題愈會考的重點,也就通常是這種架構完整性愈強的題目。當一個考生把俱備類似架構
      的考題與重點都有讀到,那說要考不上還真是有點困難。

三、整理資料的技巧:
     其實口訣就是一種整理資料很好的技巧,因為它可以把很多重點透過壓縮的方式整合在簡單的
     隻言片語中,當資料整理的愈嚴謹,記憶串與記憶串的內部鏈結愈嚴密,就愈不容易記錯且記
     得愈多,而透過口訣濃縮的資料也因為簡單卻能內存大量資訊,因此複習的效率也就大為提高
    ,可以記得比別人熟且記得比別人多,許多考生為什麼準備一個考試要花至少一年的時間,其
      實大部份的時間都是在整理資料,且是在整理自己看得懂的資料,口訣之所以珍貴也就在於
      可以節省當事人整理資料的時間,這個年代,只要可以節省時間成本的東西,就是有價值的 
      東西。

四、寫文章的技巧:
     最基本的是字不要太小,整齊好看,然後綱舉目張,表現出一種就算不懂也要讓人家覺得你
     好像懂的感覺,其實會寫文章的人在考試上很佔便宜,因為有時候申論題真的沒有標準答案
    考試委員改分數也是很主觀,但一個會寫八股文章的人,就算是完全看不懂的題目,一樣可
    以寫得讓委員覺得可以給大約一半的分數,我覺得會考試的人心中對於如何寫申論題的答案
    都會有一個基本的架構模型,遇到任何題目都給它套用上去,然後善用避實擊虛的方法,會
   寫的儘量寫,寫到委員覺得你實在是有的部份太會寫所以才會有些其他該寫的部份沒有寫,
   但其實是你根本不會寫卻硬是打出一片生機,某種程度上,寫模擬兩可的文章會很有利,因
   為這種文章就像一面鏡子,委員會覺得你好像寫中他心中所想的,第二個委員也有這種錯覺
   但其實,你根本沒寫出什麼具體有內容的東西(疑,我好像說出公共政策的本質與秘密了)



其實還有很多重要的備考觀念,但是,不怕千招懂,只怕一招通

重要的招式,二三招就夠了,有這四大備考招式,其實己能應付百分之八十的考試。

另外關於大腦,潛能開發與記憶,還有所謂過目不忘的原理

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人要記得愈多,才能記得更多---關於時間考點的口訣

口訣的妙用在於濃縮記憶體,而且可以透過故事來增加讀書的趣味
萬一以後你沒考上,還有機會成為小說家。(什麼鬼)


今天有讀者問道:

行銷策略4P有口訣嗎?

4P 產品product)、價格price)、通路place)與促銷 

所以版主大發慈悲,編了一個口訣口訣就是「產價通銷」
故事化就是:

地出來的格非常便宜
所以一推出通常都是售完畢

故為「產價通銷

也可以另外編一個故事

就是「產架通宵

生產就像是與鬼打架,會是通宵難眠
所以媽媽生小孩是很危險辛苦的
大家要懂得孝順
------------------------------
多編一個故事在原來的內容上也是很重要的

因為忘記一個,你還有另一個

二個故事來聯結一個口訣

通常會更記得住
因為這製造了一種雙重記憶


所以這又應驗了一個說法

人要記得愈多,才能記得更多
頭腦只會愈用愈好

-----------------以下是關於時間考點的口訣,讓大家明白口訣的妙用--------------


△行政法

關於期日的口訣

■管轄權公告  --日   口訣: 管公就是管仲,管仲曾經一飯三吐哺徵求賢

 
■管轄權爭議,日內行政機關應指定管轄機關,以免耽誤當事人權益
            --字訣: 管轄的轄這個字,車下有個字,遇到爭議,車子的

骨架就會掉出來,因此是日。(這是記憶術的內建密碼法)

■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迴避
  ①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
    受理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這題使用故事口訣法---
   嫌犯珊珊來遲故申請證人迴避,因為他怕證人一五一十的把真相都說出來
       (33)                              (5) (10)

◎駁回與日要聯結,所以可以記成-駁=「伯父」或「午馬」=五馬爻
◎十日內適當處置= 適=十 (同音聯結法)

■行政法第五十條  遲誤期間之回復原狀

 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

內提出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日內,申請回復原狀。如該法定期間少於

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申請回復原狀。

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政程序行為。

遲誤法定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回復原狀
 △口訣:想成五十元硬幣在魔術師手中被凹彎,然後又回復原狀,很厲害
   
□天災等原因消滅後日內= 聯想
 △口訣:①災難造成十分嚴重的傷害 或②十分火車站出現天災

□遲誤法定期間已逾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口訣: 這裡我們使用字間密碼法,也就是原這個字最上面是個一,代表 

     年。


■第五十一條   (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

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

之,但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一條: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
  ※口訣: 五一=五義=七瑕五義會為人民申張正義 (故事記憶法)

□未規定處理期間者,期間為二個月。
  ※這個字中間有個,所以可記個月(字中內建密碼記憶法)



■第 74 條   (寄存送達)

送達 ,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

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

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

,以為送達。

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個月。

□口訣①: 太監會被去勢(74),被去勢後的小雞雞會保存寄回家,所以是
        寄存送達

□口訣②:不孝有,無後為大,所以小雞雞至少要保存三個月


■行政法 第 99 條   (告知錯誤之移送 )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

為之者,該機關應於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

□口訣: 久久(99)沒有收到來信,是不是寄錯機關了

□口訣:告知錯誤或送錯機關,可以有日的緩衝期,因為錯這個字裡面有
  個金,而金字的中間有個字,然後旁邊還有個



■第 81 條   (公示送達之生效日期)

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
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口訣: 81是881的縮寫,而881是再見的意思,
  因為再見了,所以不能親自送達,故要公示送達。

□新聞紙:
  ※口訣:二十日,因為新聞這個聞字有個耳,而耳與二同音(這樣聯想很好記

)
□於外國或境外送達不能依86條規定辦理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口訣:跑到國外的收信者,常常是溜走的,故為六(溜)十日。


補充: 第七十八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

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

理而無效者。



■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   (告知救濟期間錯誤之處理)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

,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口訣①98=救爸=告發=所以要注意告知救濟期間錯誤的問題

 △口訣②未告知或告知救濟期間錯誤=自處分一年內可聲明不服
         救濟的這個字上面是一個,所以可記成一年(字中密碼記憶法)
         
        

■第 121 條   (撤銷權之除斥期間與補償請求權之時效 )

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內為之。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

處分撤銷時起逾年者,亦同。

△口訣① 121,就是拔河,拔河就會需要經過並撤銷地上的標記才算勝利,

後要除刺才不會傷到手。

△口訣②撤銷補償請求權=銷償=撤銷與補償被二一添作五=所以分別是二年與

五年


■第 128 條   (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處分之要件與期間 )

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

人之變更者。

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

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

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年者,不得申請


△口訣①128 =遇惡霸=法官遇到加害者是惡霸就會覺得應該要依照申請人的訴

求,申請撤銷、癈止與變更處分。

△口訣②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個月內為之。(法定的法旁邊是三點水,所以

個月,以後看到這個字就不會忘了)

△口訣③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逾五年,不得申請--所以要三令五申。而且逾五

也是逾誤之同音。


■第 124 條   (授益處分廢止權之除斥期間 )

前條(授益處分)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口訣:授益癈止中的這個字,中間有一個一,下面也有一個一,故為,  

     便是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