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發現大部份的國考生其實不是很懂大法官解釋是用來幹嘛的,因為我一開始準備
國考時也搞不清楚,只知道書局的國考書籍區總是會擺放許多超厚的大法官解釋全
集,也知道行政法申論題需要引用很多大法官解釋的字號,可是哪些是重要大法官
釋字?怎麼應用這些大法官釋字卻一直是一知半解,直到後來才發現,好像不只
自己是這個樣子,大部份的考生也是搞不清楚狀況。
而且坊間關於大法官釋字的參考書不知道為什麼編的很爛,最普遍是出一本超級
厚的大法官釋字全部條文,但重點卻沒有劃出來,還有的書則有把重點釋字抓出來
,但是內文則是全文照貼,大法官很喜歡使用模擬兩可的文字,如果看了全部的解
釋文與理由書,有時候我們還真的會搞不清楚到底答案是可以還是不可以,從這個
角度我們可以知道,從大法官、法官到律師、檢察官都有一種「滑頭」的特性,也
就是常使用雙重否定且中性模糊的字眼,例如「尚非法所不許」、「難謂無牴觸法
律之疑慮」、「日後相關單位應做更周延規定之修訂」,然後考生讀到後來就會覺得,
到底有沒有結論啊?一下子說可以一下子說不可以,最後再來一句,如果要做也是
可以哦,但是要小心觸法的可能(通常讀到這裡就會一肚子火,因為感覺超沒擔當的
啊)
不過或許我們也不能怪大法官會寫出這種很瞹昧的字眼,因為法條的定義很難含括
人性的千緯萬端,總是會有人會去抓法條文字的漏洞,或是出現很多很奇怪而法條
解釋很難去判定的實務狀況,所以瞹昧的字眼可以給予法官一個比較靈活的解釋空
間,想要肯定的時候就找肯定的法條與釋字出來肯定,想要否定的時候就找否定的
判例出來否定,都找不到相關的條文時就找外國的判例,連判例也找不到時就法官造法,
自己編一個,這也是為什麼打官司要找律師,而且還要找有經驗的律師,畢竟有
經驗的律師才知道實務與理論的差別,也才深明司法實務上的潛規則。
獨自摸索到後來,版主才慢慢有個概念,那就是大法官解釋相當於法科考試的基本通識
教育,而行政法、刑法、民法這些專科則是專業科目,憲法是根本大法,也是法治國
的治國基礎,因此各種法科與法條都不能違背與牴觸憲法,質此之故,如果能在不同
的專業法科上援引大法官解釋的內容與字號,閱卷委員就很難打你的槍,畢竟憲法最
大,而拿出王牌當然就比較有說服力,這也就是國文中所謂的「重言」,也就是比較
有權威有說服力的言論來源。
版主一直覺得準備讀書考試應該要懂得苦中作樂,而且最好能在準備考試的過程中學到
除了備考以外的附加價值,因此在讀這些看似沒有營養生活中好像也用不到的法律知
識時,就會去思考這些法律條文到底是怎麼協商修訂出來的,我們會發現我們好像
開始從中看到了人性發展與歷史演變的脈絡,此外,人類大腦到底是怎麼處理文字與語
言,是怎麼記憶怎麼遺忘的?也成了在下非常有興趣且有志於研究的領域。
當然,一方面在背誦的過程中,版主也採取後設認知的思考模式,來觀察自己到底是怎麼記
憶的,為什麼有的條文看一次就記住,有的條文要看好幾次還不一定記得住,於是我開始
研究各種關於記憶與腦神經科學、認知科學的文章與書藉,想了解到底腦袋裡發生了什麼
事,如何決定一個人的記憶能力,同時也某種程度決定了這個人的聰明程度、反應速度還有
這些能力是不是間接的影響了人的命運。
大法官解釋到目前為止己經出了746號,要把全部的大法官釋字背起來是很辛苦的,不過
我發現只要使用正確的記憶方式,其實要全部記憶這746號的大法官釋字精神與重點並不
困難,只要透過適當的故事與口訣鏈結,大家會發現大法官解釋其實很好記喲。
舉例來說:
★釋字第一五六號
■釋字156號釋義:通盤檢討行政計畫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
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得加以救濟。
█口訣故事:移無路(156)=都更計畫常常會徵收人民的房屋,導致人民房屋=「移無路」
★釋字第四九○號解釋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
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
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
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
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
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
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
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
並無牴觸。
★口訣:490=「誓就靈」
█口訣故事:發誓了就會靈驗,是一種宗教信仰,而服兵役與信仰宗教自由並不牴觸
或者
★釋字第四百一十二號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六條授權考試院訂定施行細則,考試院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六條授權考試院訂定施行細則,考試院
乃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十一日考量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
已於七十五年重新制定,並於七十六年一
月十六日施行,於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五項
月十六日施行,於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五項
明定將其適用範圍限於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以後之轉任人員,係為配合新
制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並斟酌
各種情況之差異所為之規定,尚未違反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授
各種情況之差異所為之規定,尚未違反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授
權之意旨,與憲法有關工作權之平等保障,亦無牴觸。
★ 口訣:釋役兒
412=釋役兒
█口訣故事:後備軍人轉任公職等於是釋出了一個役男,故是「釋役兒」
大家會發現,口訣一方面幫我們記住了條號,一方面也把條號的精神也掌握了
,以後只要大家一想到「釋役兒」就會聯想這是第「412號」釋字,同時也是
一個跟役男軍職有關的大法官釋字,再從這點來聯想這是一個跟憲法保障工作
權還有公職影響身份可否打行政訴訟的條號,很容易就能掌握這個字號的關鍵
精神與概念。
口訣其實大家都能編,但要編得好記又能掌握法條精神卻不容易,因此表
面上看起來只是三個字或一段故事,背後都是時間與心血換來的結果,也
因此雖然版主編口訣有造福考生的用意,但也覺得應該要收費,一方面人在
付出代價後才會珍惜,否則很多教材一旦是免費的,使用者就會有一種輕視
不在乎的潛意識,所以為了幫助大家考上,請付出代價,哈哈。
日本許多考試權威也認為,考生如果看到好的參考書,不要懷疑就應該馬上買下
來,一方面是因為現在不買以後可能買不到,二是現在不看以後可能就不會看了
,三是參考書的費用相對於考上的薪水與考上後的各種附加價值,根本是超級划
算的投資,大家想想,如果有一本參考書幫我們多爭取到那可以考上的多五分,而
這五分可以讓考生一個月的薪水至少三萬六千元,考上的第一個月薪水可以買至
少一百本參考書,這麼棒的投資怎麼算都不吃虧 ,這種投資報酬率一百倍的投資很
奇怪,反而沒人發現應該要投資,頭腦裡的智慧是別人搶不走的,千金散盡沒有關係
只要一顆有價值的頭腦還在,都有東山再起的希望。
不過我也發現通常國家考試的考生有種奇怪的慣性,就是太省,連不該省的也省了
,一般來說會參加國考的同學都是較節儉且很摳門的,但是買書還省就很奇怪了
,其實就算一個考生把書局考試相關科目的所有參考書都買回家還是很合算的
投資,只要有一點計算能力都會知道,一個考上後一個月薪水就可以買一百本
參考書的投資,考上之前卻不想花,怎麼算都是本末倒置的行為,不過或許我的
讀者也有慶幸其他考生都是這種僵化的頭腦,這樣我們這些「內行人」才能戰勝他們
這些「外行人」啊。
不過我這樣寫好像是為了鼓勵大家向我購買才這麼說,但其實這也是版主回顧備考
到考上這幾年來的經驗談,很多次都差個一分二分就考上了,如果當時買書不那麼省
,現在不知道己經錄取多少次不同種類的考試了。(公車理論是真的,戲棚下站久了就
是你的)
版主己將比較重要且在行政法、刑法、民法、憲法與法學緒論常考的
釋字整理出來,共編好了超過250條的大法官重要釋字口訣,不重要沒營養的己經幫大家
過濾掉了,除了有提示考點之所在,也有用彩色重點標示,還透過故事,口訣與搞笑情節
的有機鏈結,讓大家有一種感覺,突然發現大法官釋字很有趣,而且居然可以看一次就記
住,而我的目標就是要讓各位辛苦的考生在背書的過程中可以快樂一點,體會苦中作樂的
快感(笑),而這就是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應該要有的態度,那就是知道前面有困難有挑戰
,但我們還是能透過聰明有智慧的方法順利突破,並從中取得充實感與快樂。
有意索取的人可以來信listenmusic4@gmail.com 這個信箱向版主洽購
雖然有酌收費用但其實大家會發現這個費用花的非常值得,因為透過
小小的費用就能換取大大背誦與記憶時間的減免,而時間就是金錢,
背熟一條法條就是撿到一條金條,在這個缺0.5分就可能落榜的國考戰場,任
何幫助我們可以取得寶貴分數的方法,都是很有價值的。
我一直認為編輯口訣是一種很重要的專業,也應該成為一種職業類別才對
,因為一個人花時間研究一門學問,然後編輯成好記好理解的口訣再散播出去
,就像九九乘法表一樣幫助東亞國家兒童的計算能力樂勝西方國家的小孩)
,這可以省去其他人非常多的時間,讓大眾的腦袋用在真正需要思考的事務上
,讓知識交流的品質更緊密有效率,而時間是無價的,任何幫助我們節省時間的
東西就是有價值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