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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國家考試背書秘技--填字遊戲之口訣背法


大家突然看到這張照片可能會覺得很奇怪
感覺好像是天書
沒錯,這就是天書
因為它把民法總則的前150條法條,濃縮成150個字
進而轉換成可以以簡馭繁的口訣

而且每行五個字,每五行一個題組的編輯方式,也
最符合記憶心理學的法則

人腦短期記憶有所謂「七的正負二」法則,也即是人腦短期內只能記憶5至9個項目的內容
,一旦超過9個,基本上就記不太住了,必需透過不斷的複誦才能將記憶hold住。

而這種五言絕句式的口訣編輯方法,可以讓考生除了不易將口訣關鍵字忘記以外
還有以下優點:
①一個法條題組25個字,因此背熟25個字就能掌握25個法條的重點精神
②每一首法條詩有強烈的內在鏈結關係,就不用害怕背了民法23條卻記成刑法23條
   會將法條背混搞混是每個法科考生的惡夢啊。
③利用填字遊戲將法條彼此間的邏輯與順序關係建構並分離出來
④每首法條詩都可以各別轉化成圖型與故事,增加法條的故事性與右腦聯想效果

以本圖為例,我們有時候背法條詩,整句五個字可能都記得,但句與句之間的順序
卻也常常搞錯,例如可能把〔規慣簽文數〕 的第一句,背到第五句的「代國選癈律」
一句錯,句句錯,那考試結果將會非常恐怖

因此, 填字遊戲的設定便可處理原先法條詩只有橫向記憶聯結卻無直向記憶聯結的
缺點,例如第26條的召與第31條的記,可以記成名詞「召妓」,此時我們在考試時
只要想到召妓就不會忘記第31條的法條句與第26條的法條句順序了。

這真的偉大的發明,我想,聰明的考生,一點就通。

我試過各種背法條的方法中,這樣的方法既有趣又實用,而且完全利用了口訣的
優點,實在是太厲害了,我怎麼會這麼聰明, 發明這麼好用的背書秘技呢?(疑?)

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公務員服務法 口訣




口訣王  公務員服務法口訣


公務員服務法共二十五條

連續字口訣與故事邏輯如下:

誓命兩保誠=聯想成保誠人壽,所以職業是險業務員,必需以誓命相情願的
借務接差准=聯想成郵差,郵差的才能就是借物接差都很
休婚商兼推=聯想成律師,律師對於業,結業的業務都會著接下來,而且會
贈家視支書=聯想成文學家,因此會四支有超多電子的隨身碟
左違知俸布=聯想成棋手,因為漫畫棋靈王裡面的佐為,是一個被幕府將軍遇且有碌的紅

重覆唸三次,印象更深刻

誓命兩保誠=聯想成保誠人壽,所以職業是險業務員,必需以誓命相情願的
借務接差准=聯想成郵差,郵差的才能就是借物接差都很
休婚商兼推=聯想成律師,律師對於業,結業的業務都會著接下來,而且會
贈家視支書=聯想成文學家,因此會四支有超多電子的隨身碟
左違知俸布=聯想成棋手,因為漫畫棋靈王裡面的佐為,是一個被幕府將軍遇且有碌的紅

誓命兩保誠=聯想成保誠人壽,所以職業是險業務員,必需以誓命相情願的
借務接差准=聯想成郵差,郵差的才能就是借物接差都很
休婚商兼推=聯想成律師,律師對於業,結業的業務都會著接下來,而且會
贈家視支書=聯想成文學家,因此會四支有超多電子的隨身碟
左違知俸布=聯想成棋手,因為漫畫棋靈王裡面的佐為,是一個被幕府將軍遇且有碌的紅

誓命兩保誠=聯想成保誠人壽,所以職業是險業務員,必需以誓命相情願的
借務接差准=聯想成郵差,郵差的才能就是借物接差都很
休婚商兼推=聯想成律師,律師對於業,結業的業務都會著接下來,而且會
贈家視支書=聯想成文學家,因此會四支有超多電子的隨身碟
左違知俸布=聯想成棋手,因為漫畫棋靈王裡面的佐為,是一個被幕府將軍遇且有碌的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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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
法條本文
1
關鍵字:一生一
公務員應恪守言,心努力,依律命令所定,行其職務。
(次口訣:誓忠法執)
2
關鍵字:()
長官就其督範圍以內所發令,官有服從之義務。屬官對於長官所
發命令,如有見,得隨時陳
(次口訣:監屬但意述=煎鼠蛋藝術)
3
關鍵字:
上梁山
公務員對於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
兼管長官時所發命令,以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次口訣:兩上同主)
4
關鍵字:
=保釋(4)
公務員有絕對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
,均不得漏,退職後亦同。(次口訣:保機洩退=寶機械腿)
公務員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義,任意表有關職務之
(次口訣:未名發話=為民發話)

5
關鍵字:五成-
公務員應實清廉,慎勤勉,不得有恣貪惰,侈放蕩,及冶賭博
,吸食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小口訣:城井嬌奢油)=具像物比較容易記憶
6
關鍵字:
公務員不得假權力,以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用職務上之機會
,加損於人。(小口訣:借圖利害)

7
關鍵字:-
執實避推
公務員執行職,應力求切,不得畏難規,互相諉,或無故稽
(次口訣:務實避推延)
8
關鍵字:=
豬八戒
豬八接
公務員奉任狀後,除期外,應於個月內就職。但具有當事由,
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
(次口訣:接程一正經延限)
9
關鍵字:/
公務員奉派出,至遲應於一期內出發,不得藉故延,或私自籍,
或往其他地方逗
(次口訣:派星遲回留=派大星很晚回樓)
10
關鍵字:()=
核十核實
公務員未奉長官核,不得擅職守,其出者亦同。
(次口訣:准離差)
11
關鍵字:11和尚
公務員辦,應依法定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可者
,不在此(次口訣:公時早許限)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息,作為例。業務性質特殊之關,得以
或其他性方式行之。(次口訣:休假機輪彈)
前項規定自民國十年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試院定之
(次口訣:911會考)

12
關鍵字:12
公務員除因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外,不得請
公務員請假則,以命定之。
(次口訣:婚假規令)

13
關鍵字:
13
公務員不得經營業或投機事業。但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東,兩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者,不在此(次口訣:商投股合額十限=傷頭骨盒兒時線)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事或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規定者,依其規定。其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者,應先予職。
(次口訣:董監秘罰離定撤)

14
關鍵字:
14
公務員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務。其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及兼公費。(次口訣:除業依領=除葉衣領)
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兼。
(次口訣:依離免)

14-1
關鍵字: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
營利事業事、察人、理、執行業務之東或問。
(次口訣:三五董堅筋骨固)
 
14-2
關鍵字: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者,應經
機關許可。機關首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項許可辦法,由考試定之。
(次口訣:利酬服長前院)
 
14-3
關鍵字:
公務員兼任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
服務關許可。機關首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次口訣:教機長)
 
15
關鍵字:
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件,有所關或請
(次口訣:推事說託)
16
關鍵字:
  公務員有隸關係者,無論及職務與否,不得贈財物。
公務員於所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
(次口訣:屬涉受辦贈)
17
關鍵字:
公務員執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族之害事件,應行迴
(次口訣:行家利避=行家知道利弊得失)
18
關鍵字:
公務員不得利用察調查等機會,接地方官民之待或贈。
(次口訣:視受招餽=十八禁=四腳獸招鬼)
19
關鍵字:
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不得用公物或用公
(次口訣:要動支款)
20
關鍵字:
公務員職務上所保管之文財物,應盡良保管之責,不得損變換
給他人使用。
(次口訣:書善毀私借)
21
關鍵字:
(工錢商官)
公務員對於列各款與其職務有關係者,不得私相借貸,訂立互利契約,
或享受其他不正利益:
一、承辦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程者。
二、經營本機關或所屬事業來往款項之銀行莊。
三、承辦本機關或所屬事業公用物品之號。
四、受有署補助費者。
(次口訣:左工錢商官)
22
關鍵字:
公務員有反本法者,應按節輕重,別予以懲處,其犯刑事法令者
,並依各該法令處
(次口訣:違情分觸罰)
22-1
關鍵字: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條之一者,處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次口訣:四二百萬金)
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之。如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徵其價
額。(次口訣:犯收全追)
 
23
關鍵字:
公務員有違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
(次口訣:反知受懲)
24
關鍵字:
本法於受有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
之。(次口訣: 俸公營適)
25
關鍵字:
本法自公日施行。(次口訣:噁污抹布)